关于对广药俱乐部处罚的决定。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在2006年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8月19日第17轮的广州医药足球俱乐部与山西路虎俱乐部即9月9日第19轮广州医药足球俱乐部与浙江绿城足球俱乐部比赛中,广州医药足球俱乐部实施了贿赂行为,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2009年第5条第49条以及中国足协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2006第63条第33条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给予广州医药足球俱乐部降级处罚,降至2010年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切实加强俱乐部管理,加强教练员、运动员法制教育,提高俱乐部从业人员法制意识,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201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