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泽源自降身份不认罪 11时许,所有被告人及旁听家属被允许进入法庭,庭审正式开始。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首先指控李泽源等6名被告人均涉嫌挪用资金罪。2005年12月和2006年4月,李泽源、赵祥、徐海伟经预谋,挪用深航收购大成饭店项目的资金和投资房地产项目的资金共计9亿元;2006年6月至7月,李泽源、赵祥、李昆、刘文彪、谢云双经预谋,挪用深航预付租赁飞机的资金10.2亿元。此外,2006年9月到2007年7月,李泽源个人挪用深航共计1.1亿元。检方称,上述款项,被用于李泽源任股东并由其个人实际控制的深圳市汇润投资有限公司及刘文彪个人控制的西北租赁有限公司偿还债务。至案发,尚有7.5亿余元没有归还。法庭上,李泽源认为指控与事实不符,他的语速不紧不慢。他说,自己后来已经不是深圳市汇润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说我是实际控制人,这更是离谱”。李泽源说,他任职期间,只是听赵祥的话,“为了混口饭吃,混个工资”。他举例说,自己的工资都是赵祥给定的,年薪是税后300万元。“办事、请客、送礼的费用,我每次把票给赵祥,他给我签字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