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捐款这个事情上,小曾你做的绝对错了。
我可以相信,你未必真想贪污这一万元,是个人,都应当有这个脑子。
但是,你之后的行动就不可理喻了。
不但不承认自己的失当,还强词夺理,说“欲加之罪,何患无词”、“人在做,天在看”,断无退却低头之说,好象全扬吧的人都辜负了你。及至昨晚,直接删封埋。帖子中说的话也很有意思:“扬州吧是我一手创建的”、“扬州吧至少10年内会在我的统治之下”。这些话恰当吗?
年轻人有热情、有干劲、会冲动,我们可以理解,也可以包容,但你作为一个大吧,坐在这个位置上,你就应当对自己有要求。再糊涂冲动,也不至于如此。。。
如果时间还允许的话,认错、道歉,是你最起码的选择。
我个人对你并无意见,也曾经有过那么一段交往及友谊。但,从这件事看出,你需要走的路还很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