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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头发引发的"稻香村"商标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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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花香里说丰年,听取蛙声一片。”中华老字号南味点心“稻香村”,百年老店以其独特的口味、物美价廉的食品和过硬的食品质量在市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然而,近年来围绕“稻香村”发生了许多商标侵权案,有些甚至构成刑事犯罪。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对一起侵犯“稻香村”商标的刑事案件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此前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即两名被告张某和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3年,各处罚金50万元和38万元。
  这起大案还要从一根头发说起。
  喜迎中秋 百年品牌遭仿制
  2010年9月20日晚上,距离中秋节还有两天。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的楚平回到宿舍,她拿起学校发的两个月饼,仔细端详着透明的包装袋,月饼是全国著名的稻香村糕点,十佳月饼,莲蓉双黄馅的。包装袋上还有“交大特供”的字样。谁知月饼吃到一半,楚平突然在月饼里发现一根黑色的头发!“作为中国十佳月饼品牌,稻香村竟然会出现这样显而易见的食品问题。”楚平心里久久不能平静,她拿起相机,连拍了三张照片,把刚刚拍摄的照片传到了315**网上。她决定投诉稻香村月饼,为自己**。
  北京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法律顾问许立梁看到315**网站
“十佳月饼品牌稻香村月饼里有头发”的新闻,不禁心中一阵不安。他仔细看着网站上的三张图片和文字内容。图片上,是一小块苏州稻香村有限公司生产的稻香村月饼及包装袋。一根黑色的头发镶在金黄的莲蓉馅瓤上格外扎眼。在将此事告知远在苏州的总部并获得处理此事的授权后,当天下午,许立梁和工作人员来到北京交通大学,对事件进行调查。
  在调查的过程中,许立梁了解到,北京交通大学的月饼是由一个叫北京日天照科贸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鉴定结果显示,楚平吃到头发的这块月饼根本不是“稻香村”生产的,是假冒的!
  机关算尽 假稻香村被查处
  据了解,2010年中秋节前,北京日天照科贸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张刚和公司业务经理郭勇看准了月饼市场的火爆以及稻香村商标的名号,打起了生产假冒稻香村月饼赚取高额利润的主意。利用多年在北京销售包装食品的关系,张刚找到了北京顺义一家食品加工厂帮助生产假冒月饼。通过市场调查,张刚确定生产苏州稻香村最热卖的“至尊饼礼”月饼。为了降低成本,最大程度获利,张刚通过网络联系了专门制作食品包装的远在广东深圳的展达胜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而年仅23岁的于今,正是该公司的销售员,随后被张刚邀请加入了他的造假团伙。
  在张刚的组织策划下,一条由顺义区某食品加工厂生产冒牌“稻香村”月饼、郭勇联络销售渠道、于今等制作礼盒包装的流水线初具规模,而北京交通大学2010年福利中秋月饼正是由这条假冒月饼生产线的初次运作生产的。通过郭勇的撮合,这一次便销售了4.8万块月饼,价值31.05万元。
  为了更好地使假冒稻香村月饼以假乱真,张刚还带着于今等人专门去了稻香村订货会上“取经”。在订货会上,于今详细比对了苏州稻香村“至尊饼礼”、北京稻香村“老北京”、北京稻香村“吉祥月”等月饼的真、假包装盒,对假包装盒进行了修正。与此同时,做好的“稻香村月饼”被运送至张刚指定的北京燕郊某仓库。在仓库内,有专人对月饼和包装盒进行包装、装箱。月饼包装好后,就被送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田园风光底商仓库待售。
  截至案发,张刚售出了稻香村“至尊饼礼”月饼1472盒、“吉祥月”月饼300盒、“老北京”月饼350盒,价值人民币19.9965万元。
  唇枪舌剑 民事案又添刑事案
  2011年5月25日,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北京日天照科贸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受理了该案,张刚作为公司法人代表成为了被告。
  2011年8月,就在民事诉讼审理过程中,北京稻香村公司客服又接到消费者投诉电话,消费者发现他们购买的是假冒的稻香村月饼。这次接待投诉的是公司的另一名法律顾问刘志军,刘志军和几个客服人员到回龙观城北市场进行一番市场调查后发现,整个市场销售的“至尊饼礼”月饼都没有正品所具有的特殊识别码,竟然全是假冒的!刘志军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他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2011年9月7日,昌平法院对该进行了公开审理。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张晓丽担任此案审判长。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唇枪舌剑、互不相让。
  在该案民事审理过程中,张刚因涉嫌犯罪被被**机关刑事拘留。
  经过法庭查明,由于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与北京日天照科贸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可能涉嫌经济犯罪,依法将此案移送给北京市**局昌平分局。
  公开受审 假冒商标终获罪
  2012年6月8日,北京昌平区人民法院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刚、于今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昌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曾获“北京市先进法官”、“北京市刑事双优法官”等荣誉称号的双玉娥法官担任审判长。
  庭上,主犯张刚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并表示认罪。张刚是地地道道的山西人,初中二年级没上完就来到北京打工。靠着勤奋努力,2000年,他开始尝试在上地华联商场等地做些小吃的个体生意。2009年,正式注册了北京日天照科贸发展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销售定型包装食品。
  于今,作为从犯,站在被告席上的他也一并接受了审判。在庭上,于今辩解自己很冤枉,“直到被抓我才知道张刚买的是假月饼。我在公司时就是帮忙把深圳寄过来的样品和订货会上买来的稻香村盒子对比,看看色差和文字有没有出入,我不知道张刚没有稻香村的授权。”当公诉人举出证据证明其明知张刚没有稻香村的授权时,于今又变了一番说辞:“我觉得自己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不是假冒注册商标罪。”
  天网恢恢。昌平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张刚和于今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其中,张刚的非法经营数额达99万元,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于今非法经营数额达68万元,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8万元。
  于今不服,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上诉。前不久,北京一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知识产权报 记者 祝文明 通讯员 郭海丽)
12-10-11


1楼2013-04-16 10:2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