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记者经过多日调查发现,其所属的蔚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涉嫌瞒报谎报多起安全事故。责任人为了逃避惩处以高出国家规定的矿难赔偿金额的数倍甚至更高收买死者家属,利用金钱打通各个关节,达到瞒报、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在事故处理的过程中,国企的强势背景、一掷千金的豪气、相关责任人以强凌弱、视人命为草芥,加之当地监管部门的一路“绿灯”,使得事故的真相更加扑朔迷离,这种嚣张的气焰究竟从何而来?
以下为记者相关调查。
事故一:顶板坠落致两矿工死亡
2012年11月15日,蔚州矿业公司下属冀鑫煤矿(技改矿井)发生顶板坠落事故,致两人死亡。死者左齐登,男,45岁,湖北省恩施市沙地乡人山岭村(8组)人;死者罗云,男,34岁,湖北省恩施市新塘乡龚家坪村(韩家梁子)人。
据左齐登父亲谈早友及其亲属向记者介绍:左齐登在该矿工作两年了,前妻及现任妻子陈启凤都在蔚县打工,左齐登主要在井下从事拉煤工作。事发当时,左齐登、罗云已经全部到位。
以下为记者相关调查。
事故一:顶板坠落致两矿工死亡
2012年11月15日,蔚州矿业公司下属冀鑫煤矿(技改矿井)发生顶板坠落事故,致两人死亡。死者左齐登,男,45岁,湖北省恩施市沙地乡人山岭村(8组)人;死者罗云,男,34岁,湖北省恩施市新塘乡龚家坪村(韩家梁子)人。
据左齐登父亲谈早友及其亲属向记者介绍:左齐登在该矿工作两年了,前妻及现任妻子陈启凤都在蔚县打工,左齐登主要在井下从事拉煤工作。事发当时,左齐登、罗云已经全部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