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3月24日11:55分,万X持驾照,驾驶检验有效期内的豫C85741柴油小货,并持合法有效期之内的《入市通行证》,行进至王城大道凯旋西路口时,被两个协警拦下,说“交50元钱,撕两张小票,就不给你开罚单了!当时,万X认为没有违章,不愿交50元钱,所以俩协警就将万X的驾照交给了坐在警车上的张姓警官,并有交警张XX(名字写的老好俺看不清)开具“闯禁行”处罚单一张。因对处罚有异议,4月8日,万某将“行政复议书”以及有关证据一并交由洛阳市交警支队法制室,申请复议。昨天下午申请人接到交警支队法制室的电话,今天下午领取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我想问的是:
1、禁行中的“王城大道(不含)”如何解释,应该有谁来解释!
2、在张警官没有开具“处罚决定书”以前,协警说“交50元钱,撕两张小票”如何解释,是啥小票?
3、行政复议期内提起复议,逾期罚款我该承担吗?
4、执法交警滥用职权,支队法制室如此袒护,百姓情何以堪!
我想问的是:
1、禁行中的“王城大道(不含)”如何解释,应该有谁来解释!
2、在张警官没有开具“处罚决定书”以前,协警说“交50元钱,撕两张小票”如何解释,是啥小票?
3、行政复议期内提起复议,逾期罚款我该承担吗?
4、执法交警滥用职权,支队法制室如此袒护,百姓情何以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