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商务厅和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家电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晋财建二[2012]276号)规定,自2013年2月1日起,户口在我省的原补贴对象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含电动自行车),不再享受财政补贴政策。
通知规定,2013年3月10日零时起,中标区域在我省的家电下乡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以及所有家电下乡备案销售网点在信息系统中的功能权限将全部停止。已销售但未在2013年3月10日零时前录入系统的家电下乡产品将无法享受财政补贴,造成的损失由生产企业、销售企业自行承担。
文件还要求,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等部门加强对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及备案销售网点的监管。政策到期后,家电下乡销售企业要督促原所属备案销售网点立即撤下“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和有关宣传材料,取消家电下乡专区(专柜),不得利用家电下乡名义进行任何形式宣传。家电下乡销售企业要妥善安排好有关后续工作,并对原所属备案销售网点违反家电下乡政策的有关行为继续负连带责任。
2013年5月1日零时起,财政部门在信息系统中的审核兑付功能将全部关闭。在此提醒广大农民朋友,若已购买了家电下乡产品,尚未领取财政补贴,请尽快到相关网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