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TVB播放《真相》的时候,我就对“芝麻强奸案”产生了不同的看法,当时就忍不住写了点东西,发在真相吧了,链接如下http://tieba.baidu.com/p/1169631543?pn=1 有兴趣的吧友可以看看。
那个贴所表达的观点,我这里再表述如下:
1、 强奸案基于一定的隐私性和特殊性,不应该生搬硬套“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然显失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2、 原告的职业、经历和诚信等等,不是不可以考虑,但绝不能当做判断被告是否罪名成立的主要依据,否则就会本末倒置。
3、 《真相》中的大多数陪审员,受到了某个女人(片中明确显示其原属于法律菜鸟型)的误导,机械的理解了第一条,错误的采信了第二条,所以做出了芝麻无罪判决。虽然结果碰对了,但是用这种思路去断案,将产生更多的问题。
4、 结论:基于上述3条理由,如果本LZ是芝麻陪审图的一员,绝对会投下坚定的“有罪”一票,并以上述理由说服其他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