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的默默飘~~过
我一直都是支持废除死型的,至于不废除,和我争论的人给出理由一般如下,罪大恶极之人活在世上,善良的人却被无辜杀死,如果这就是真理那我宁愿与世为敌。告诉大家一个好玩的案子,前段时间发生的,有个人持枪在大家上随意扫射,十多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离开人世了,这样的人,让我们如何容忍,当时在开庭的时候双方持的观点分别是此人有神经病,不该受法律制裁和此人应该受法律制裁,你们能猜猜受害人家属和所有人支持的是什么观点吗?他们支持的是此人不应该受法律制裁,是不是觉得不可思议,你们知道为什么吗?因为如果他当时是正常人的话该国没有死刑,所以他最多在牢里蹲十几年就出来了,但如果他是个危险的神经病人,他就要被送到神经病院待一辈子,这是多么的可笑,可笑的法律,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