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解读
远程购物 网购拟增设“后悔权”
【草案规定】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
【现行消法】没有相关规定。
【专家解读】
参与《消法》修订的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消协副会长刘俊海说,近年来网络购物和电视购物非常发达,在这些新型购物领域投诉居高不下,由于不易辨别商品真实性,经常会有商家忽悠消费者,让消费者冲动购物签约。要不要赋予消费者一定的“后悔权”,是修法中争议较多的一个问题。经营者反对的多,尤其是房地产商、汽车销售商激烈反对,但专家学者普遍赞成把“反悔权”写入《消法》。
此次草案中已经增设了“后悔权”(也称“冷静期”),相当于无因退货。但全面的反悔权并不合适,为了防止被一些消费者滥用,对其设置了7天的期限,并且限定“后悔权”适用在网上购物、电视、电话、邮购等非现场购物的消费交易领域。而大宗商品、不动产、鲜活水产、食品等不宜退货的商品,并不适用“反悔权”。
不过刘俊海还是认为,应该扩大“后悔权”的适用范围,比如买商品房、汽车等,“买个房子对消费者来说太重要了”。
——节选自搜狐新闻
具体内容可以自己再去看看,还有挺多的~
远程购物 网购拟增设“后悔权”
【草案规定】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
【现行消法】没有相关规定。
【专家解读】
参与《消法》修订的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消协副会长刘俊海说,近年来网络购物和电视购物非常发达,在这些新型购物领域投诉居高不下,由于不易辨别商品真实性,经常会有商家忽悠消费者,让消费者冲动购物签约。要不要赋予消费者一定的“后悔权”,是修法中争议较多的一个问题。经营者反对的多,尤其是房地产商、汽车销售商激烈反对,但专家学者普遍赞成把“反悔权”写入《消法》。
此次草案中已经增设了“后悔权”(也称“冷静期”),相当于无因退货。但全面的反悔权并不合适,为了防止被一些消费者滥用,对其设置了7天的期限,并且限定“后悔权”适用在网上购物、电视、电话、邮购等非现场购物的消费交易领域。而大宗商品、不动产、鲜活水产、食品等不宜退货的商品,并不适用“反悔权”。
不过刘俊海还是认为,应该扩大“后悔权”的适用范围,比如买商品房、汽车等,“买个房子对消费者来说太重要了”。
——节选自搜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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