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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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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团联合会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社团的注册与成立
第三章 社团的招新
第四章 社团的管理和活动
第五章 社团的印章、旗帜、宣传管理
第六章 社团举办讲座、报告和群众性集会的规定
第七章 社团经费的管理
第八章 社团的换届
第九章 社团的赞助管理规定
第十章 社团的奖惩、变更、注销
第十一章 社团考核基本标准
第十二章 附则
二、社团联合会
1、社团联合会机构设置
2、社团联合会干部考核制度
3、会议制度
4、财务制度
三、淮南师范学院关于加强学生社团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1、总则
2、社团换届
3、社团赞助规定
4、附则


1楼2013-04-24 13:09回复

    第三章 社团的招新
    第十一条 招新社团应是在校注册的社团。
    第十二条 社团公开招新应事先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由校团委安排,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统一招新或单独招新,任何社团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擅自招新。
    第十三条 社团招新的对象应是在我校正式注册登记的学生。
    第十四条 社团吸收新会员应本着自由自愿的原则,各社团不得以任何手段欺骗或强迫新生加入社团。
    第十五条 社团在招新活动中应实事求是、诚实守信,不得夸大其词,不得虚设承诺。
    第十六条 社团招新所收会费须先交与社团联合会,再由校团委根据社团实际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返还。各社团应根据该年实际情况统一制定标准收取会费,会费使用办法按第七章执行。
    第十七条 社团应在招新结束后一星期内上交会费及会费收据并附上招新确切人数和基本信息表:
    (一)收取会员会费应开二联收据(一份交报名者本人,一份社团留底),收据上须有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的印章,并注明报名者姓名、报名日期,所收会费金额及经手社团。
    (二)各社团不得私自办理会员证,必须服从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的安排。
    第十八条 各社团在招新期间应自觉接受校团委、社团联合会的管理与监督,对于社团在招新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校团委将视情节严重给与批评教育、记过处分,并作为年终“十佳社团”评比的重要依据。教育后不悔改者,可予以该社团主要负责人警告处分,情况严重者可撤换该社团主要负责人。


    4楼2013-04-24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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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社团的赞助管理规定
      第三十八条 各社团校内活动需要向企事业单位寻求赞助或广告费用的,需提前交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审批,经同意后方可签订协议。 第三十九条 各社团同商家签订的协议需一式三份,商家、本社团各留一份,一份交社团联合会存档,协议书上必须盖有商家和社团联合会的公章。
      第四十条 各社团不得为企事业单位作纯粹商业性的广告宣传。
      第四十一条 各社团应在赞助资金到位后,统一交到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由财务部保管,然后通过活动经费预算报出使用,各社团首先要向社团联合会财务部递交活动经费预算表,对不合理的开支项目,社团联合会有权驳回。
      第四十二条 各社团应对赞助资金建立明晰账目,各项开销应开具票据,做到账票相符。
      第四十三条 各社团负责人在每次活动结束后将票据和账目表报到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由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呈交校团委核实审批。
      第四十四条 企事业单位提供赞助:严禁各学生社团越过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私自与企事业单位达成任何口头协议和书面协定。
      第四十五条 各学生社团应严格遵守赞助协定的各项条款,维护学院的荣誉,不做任何违反校规的事情。
      第四十六条 各学生社团为赞助商家悬挂的一切广告标语(横幅、纸质文字等)需经过校团委批准,严厉禁止纯商业性广告,所有广告必须以宣传学生活动为主,其悬挂张贴时间最多为35天。


      10楼2013-04-24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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