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样,第三样。。。直到最后一次英语考试,我做完所有英语题目,变得无所事事,有句话叫:“先手者主沉浮”,所以,我要干出属于自己那种王气的事,要干出能真正感动她出的事,于是,我干 了一件我自己都难以想象,难以相信的事,我在草稿纸上写了情书,用自己的血写的!这可不是闹着玩的:我用牙签刺破手指,然后把血引到牙签上,然后在近乎透明的纸上写下一个个满怀深情的字。可惜,太忘情了,站在讲台上的的监考老师瞪了我很久,结果,他悄悄绕到我身后,一字一句地阅读,要知道,我居然忘情到没发现附近都是用异样目光看我的人。在我落款并且将那一页揣进荷包时,死神降临了,一只手抓着我的手,另一只夺走了我的血字情书,还好,虽然这个老师凶神恶煞的,但没有交给校长,而是把它交给了我班主任,可是,这也很可怕,要知道,如果老师把这件事告诉我家长或是他家长,都将是一场腥风血雨,我家管理很严,她妈是学校老师,可想而知,我接受的是何等审判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