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分配方案2013.04.20
为了体现主要的在职员工(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包括在职股东)对公司多奉献多回报的原则,鼓励在职员工参股或增资,积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对于以上的主要人员,可购买原始股,公司可配送分红股,具体规定如下:
1、股价计算:每股的股价根据公司的当月总资产除以原始股总股数。
2、股东级别:主要人员转正后满一年以上(或高级人才工作6个月以上)。可购买公司原始股,其中主要人员含:A级 总经理、B级 副总经理以上、C级 职位主管以上、D级 营销/技术/管理骨干、E级 组长(2014年以后则取消新增E级股东)。股东20个以上者将成立董事会,7个懂事以上,公司最终将发展到50个股东。
3、高级人才:经理级(含)以上、拔尖技术人才、研究生(含)以上、有突出贡献人才等,经总经理级3位部门主管综合考评后可于工作6个月后可购买原始股,可配送奖励或职务分红股。
4、扩产增资:
(1) 因公司扩展业务需要增资将不受股份比率及进入公司时间的限制,增资可按原股份比率追加投资,也可根据人员的职务、能力、资金来追加投资、吸收高级人才成为大股东,但需股东会的2/3股权表决通过。
(2) 另立分公司将根据人员的职务、能力、资金来另立股份比例、总公司也可参股、发起人股份比例不低于45%,总经理不低于20%。
(3) 根据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年终增资:C级股东最多可购买年度股份:2013年度3%,2014年度2%,2015年度1%;A级股东最多可购买比例为C级股东的300%,B级股东最多最多可购买比例为C级股东的150%;D级股东最多可购买比例为C级股东的70%;E级股东最多可购买股份比例为C级股东的40%,只能本人购买,不得转由他人购买。
6、技术股转化:
为了鼓励技术人员积极稳定参与公司新产品开发,按照2013年制定且通过的《研发部工作职责及考核方案》规定,可将研发奖转为原始股补充如下:
(1) 第一年的研发奖累计额于年终时可先作为技术股,之后将随着公司股份价值变动,同样第二年也是如此。
(2) 新产品进入市场批量销售连续3年可将技术股自动转为原始股,则可买卖流通,未满3年而离职者原来技术股也等同分红股,将自动取消。同样,第4年可将第3年的技术股转为原始股,依次类推,暂定5年。
7、奖励分红股:年度新增购买股份者可配送50%以内的奖励分红股,每年一次且最多只能配送0.8W元分红股(若非全部本人购买将被没收股份,犯大过错将会被取消分红股),但此部分的分红股总数不能超过8W元,购买原始股份数需根据本单位经营状况综合评定。
8、职务分红股:转正后满一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者(包括在职股东),公司有效益,根据其给公司所创造效益来配送职务分红股份数,主管级每一年配送0.4W元以上分红股,经理级每一年配送0.8W元以上分红股,副总经理级 配送1.6W元以上分红股,总经理级每一年配送3.2W元以上分红股,但此部分的分红股总数不能超过12W元。
9、管理分红金:下一年度纯利润必需是上一年度的1.5倍以上方可提取纯利润的3%作为管理分红金,用于管理人员执行管理事务,严格执行公司各种管理制度,主管级以上人员可分红,能严格监督管理者可多分红,根据检举量、执行处罚量(协助执行按20%计),被处罚量、特别奖励量、撰写管理章程量、管理模式创新量、出勤率等,详细按《管理分红考评方案》实行。
10、 取消分红股:
(1) 员工(包括股东)离职后分红股则自动取消,以后再分配给其他主要的在职人员。
(2) 若职务降级将按降级后的分红股计算或取消,犯大过错将会取消当年分红股。
(3) 窃取公司商业机密,离职后两年内从事同一行业(茶业),假公济私将公司业务据为己有,被公司开除,盗窃,贪污、大过错等各种损害公司利益者,将被取消分红股。
11、 考评分红股:分红股只有分红(等同原始股),不需分摊股份亏损,但持有分红股的人员每年需重新考评分配,根据其给公司创造效益、工作效益、犯错率来评定。
12、 股份转让:
(1) 原始股要转让者,可由公司按当月股份计算收购,也可经公司考评同意后转让给股份较少级别较高的D级以上骨干人员,但需给公司核实,办理转让备案手续。要转让原始股者,第2个月先付50%股金,6个月后再付另外50%股金且需支付6个月的利息(按中国银行规定的利息),以确保公司资金良性运转。
(2) 犯大过错由总经理及3位主管提议可清退股东,原始股将按当月股价计算由公司收购,12个月方可兑现付款,且公司需支付12个月的利息(按中国银行规定的利息)。
13、 股东离职:股东离职后其股份处理方法如下:
(1) 总股份小于2%的股东离职后,离职的第二个月后按本单位财务部核算的股价由单位先收购其50%股份,第12个月后再由单位收购另50%股份。若离职后于6个月内又回单位且能有其工作岗位,上班12个月以上者,只收购原来50%股份。若是第二次离职者则将其所有股份一次性全收购。
(2) 总股份有2%~5%的股东离职后,离职的第二个月后按本单位财务部核算的股价由单位先收购其40%股份,第12个月后再由单位收购40%股份。若离职后于6个月内又回单位且能有其工作岗位,上班18个月以上者,只收购原来40%股份。若是第二次离职者或第24个月后单位再收购其40%股份,第36个月后再收购最后其20%股份。
(3) 总股份有5%~10%的股东离职后,离职的第二个月后按本单位财务部核算的股价由单位先收购其30%股份,第12个月后再由单位收购30%股份,若离职后于6个月内又回单位且能有其工作岗位,上班24个月以上者,只收购原来30%股份,若是第二次离职者或第24个月后单位再收购其40%股份。
(4) 总股份有10%~20%的股东离职后,离职的第二个月后按本单位财务部核算的股价由单位先收购其20%股份,第12个月后再由单位收购20%股份,若离职后于6个月内又回单位且能有其工作岗位,上班24个月以上者,只收购原来20%股份,若是第二次离职者或第24个月后单位再收购其20%股份。
(5) 总股份有20%以上的股东离职后,离职的第二个月后按本单位财务部核算的股价由单位先收购其10%股份,第12个月后再由单位收购10%股份,若离职后于6个月内又回单位且能有其工作岗位,上班24个月以上者,只收购原来10%股份,若是第二次离职者或第24个月后单位再收购其10%股份。
(6) 因身体疾病而不能上班者可休病假3个月之内,需由市级三甲医院副主任医生开具的医院证明方为有效,需留医生电话,且根据中国医疗伤残等级标准进行休息,若于休假期间又有上岗者不能视为休假,将按离职黑处理。
14、 离职股东:若股东没有参与本单位工作者,不给予再增资增股。
15、 实行时间:本方案从2013年1月31日起开始实行,先实行12个月,若无补充修改仍按原规定延期实行。
16、 解释权:***厂在符合法律、法规条件下拥有最终解释权。
有以下人签名。。。。。。。。。。。。。
为了体现主要的在职员工(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包括在职股东)对公司多奉献多回报的原则,鼓励在职员工参股或增资,积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对于以上的主要人员,可购买原始股,公司可配送分红股,具体规定如下:
1、股价计算:每股的股价根据公司的当月总资产除以原始股总股数。
2、股东级别:主要人员转正后满一年以上(或高级人才工作6个月以上)。可购买公司原始股,其中主要人员含:A级 总经理、B级 副总经理以上、C级 职位主管以上、D级 营销/技术/管理骨干、E级 组长(2014年以后则取消新增E级股东)。股东20个以上者将成立董事会,7个懂事以上,公司最终将发展到50个股东。
3、高级人才:经理级(含)以上、拔尖技术人才、研究生(含)以上、有突出贡献人才等,经总经理级3位部门主管综合考评后可于工作6个月后可购买原始股,可配送奖励或职务分红股。
4、扩产增资:
(1) 因公司扩展业务需要增资将不受股份比率及进入公司时间的限制,增资可按原股份比率追加投资,也可根据人员的职务、能力、资金来追加投资、吸收高级人才成为大股东,但需股东会的2/3股权表决通过。
(2) 另立分公司将根据人员的职务、能力、资金来另立股份比例、总公司也可参股、发起人股份比例不低于45%,总经理不低于20%。
(3) 根据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年终增资:C级股东最多可购买年度股份:2013年度3%,2014年度2%,2015年度1%;A级股东最多可购买比例为C级股东的300%,B级股东最多最多可购买比例为C级股东的150%;D级股东最多可购买比例为C级股东的70%;E级股东最多可购买股份比例为C级股东的40%,只能本人购买,不得转由他人购买。
6、技术股转化:
为了鼓励技术人员积极稳定参与公司新产品开发,按照2013年制定且通过的《研发部工作职责及考核方案》规定,可将研发奖转为原始股补充如下:
(1) 第一年的研发奖累计额于年终时可先作为技术股,之后将随着公司股份价值变动,同样第二年也是如此。
(2) 新产品进入市场批量销售连续3年可将技术股自动转为原始股,则可买卖流通,未满3年而离职者原来技术股也等同分红股,将自动取消。同样,第4年可将第3年的技术股转为原始股,依次类推,暂定5年。
7、奖励分红股:年度新增购买股份者可配送50%以内的奖励分红股,每年一次且最多只能配送0.8W元分红股(若非全部本人购买将被没收股份,犯大过错将会被取消分红股),但此部分的分红股总数不能超过8W元,购买原始股份数需根据本单位经营状况综合评定。
8、职务分红股:转正后满一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者(包括在职股东),公司有效益,根据其给公司所创造效益来配送职务分红股份数,主管级每一年配送0.4W元以上分红股,经理级每一年配送0.8W元以上分红股,副总经理级 配送1.6W元以上分红股,总经理级每一年配送3.2W元以上分红股,但此部分的分红股总数不能超过12W元。
9、管理分红金:下一年度纯利润必需是上一年度的1.5倍以上方可提取纯利润的3%作为管理分红金,用于管理人员执行管理事务,严格执行公司各种管理制度,主管级以上人员可分红,能严格监督管理者可多分红,根据检举量、执行处罚量(协助执行按20%计),被处罚量、特别奖励量、撰写管理章程量、管理模式创新量、出勤率等,详细按《管理分红考评方案》实行。
10、 取消分红股:
(1) 员工(包括股东)离职后分红股则自动取消,以后再分配给其他主要的在职人员。
(2) 若职务降级将按降级后的分红股计算或取消,犯大过错将会取消当年分红股。
(3) 窃取公司商业机密,离职后两年内从事同一行业(茶业),假公济私将公司业务据为己有,被公司开除,盗窃,贪污、大过错等各种损害公司利益者,将被取消分红股。
11、 考评分红股:分红股只有分红(等同原始股),不需分摊股份亏损,但持有分红股的人员每年需重新考评分配,根据其给公司创造效益、工作效益、犯错率来评定。
12、 股份转让:
(1) 原始股要转让者,可由公司按当月股份计算收购,也可经公司考评同意后转让给股份较少级别较高的D级以上骨干人员,但需给公司核实,办理转让备案手续。要转让原始股者,第2个月先付50%股金,6个月后再付另外50%股金且需支付6个月的利息(按中国银行规定的利息),以确保公司资金良性运转。
(2) 犯大过错由总经理及3位主管提议可清退股东,原始股将按当月股价计算由公司收购,12个月方可兑现付款,且公司需支付12个月的利息(按中国银行规定的利息)。
13、 股东离职:股东离职后其股份处理方法如下:
(1) 总股份小于2%的股东离职后,离职的第二个月后按本单位财务部核算的股价由单位先收购其50%股份,第12个月后再由单位收购另50%股份。若离职后于6个月内又回单位且能有其工作岗位,上班12个月以上者,只收购原来50%股份。若是第二次离职者则将其所有股份一次性全收购。
(2) 总股份有2%~5%的股东离职后,离职的第二个月后按本单位财务部核算的股价由单位先收购其40%股份,第12个月后再由单位收购40%股份。若离职后于6个月内又回单位且能有其工作岗位,上班18个月以上者,只收购原来40%股份。若是第二次离职者或第24个月后单位再收购其40%股份,第36个月后再收购最后其20%股份。
(3) 总股份有5%~10%的股东离职后,离职的第二个月后按本单位财务部核算的股价由单位先收购其30%股份,第12个月后再由单位收购30%股份,若离职后于6个月内又回单位且能有其工作岗位,上班24个月以上者,只收购原来30%股份,若是第二次离职者或第24个月后单位再收购其40%股份。
(4) 总股份有10%~20%的股东离职后,离职的第二个月后按本单位财务部核算的股价由单位先收购其20%股份,第12个月后再由单位收购20%股份,若离职后于6个月内又回单位且能有其工作岗位,上班24个月以上者,只收购原来20%股份,若是第二次离职者或第24个月后单位再收购其20%股份。
(5) 总股份有20%以上的股东离职后,离职的第二个月后按本单位财务部核算的股价由单位先收购其10%股份,第12个月后再由单位收购10%股份,若离职后于6个月内又回单位且能有其工作岗位,上班24个月以上者,只收购原来10%股份,若是第二次离职者或第24个月后单位再收购其10%股份。
(6) 因身体疾病而不能上班者可休病假3个月之内,需由市级三甲医院副主任医生开具的医院证明方为有效,需留医生电话,且根据中国医疗伤残等级标准进行休息,若于休假期间又有上岗者不能视为休假,将按离职黑处理。
14、 离职股东:若股东没有参与本单位工作者,不给予再增资增股。
15、 实行时间:本方案从2013年1月31日起开始实行,先实行12个月,若无补充修改仍按原规定延期实行。
16、 解释权:***厂在符合法律、法规条件下拥有最终解释权。
有以下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