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证人身份出庭的叶县公安局6名民警称,在对李怀亮的审讯过程中,不存在任何刑讯逼供。
在法庭辩论中,李怀亮的辩护人称,当时现场有一块面积为40×21厘米的血迹,经鉴定是O型血。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对郭小云的头发进行了检验,并据此得出其血型是A型。而李怀亮的血型是AB型,这就说明现场血型是第三人的,但是公安机关却没有对当晚出现在事发地点的其他人进行血型鉴定,这是当时侦查的失误,放纵了真凶。
辩护人还指出,除了O型血和李怀亮的血型不符这一重大疑点之外,当时现场还曾提取了一个38码的鞋印,而李怀亮的鞋是44码。当时这一重要证据是由村民调主任赵木申发现的,他将脚印带着泥土整块挖了下来,并亲自送到了叶县公安局。赵木申还曾出庭作证,陈述整个过程,但这一重要证据,现在却下落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