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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献血量及献血间隔
9.1 献血量
9.1.1 全血献血者每次可献全血400ml,或者300ml,或者200ml。
9.1.2 单采血小板献血者:每次可献1个至2个治疗单位,或者1个治疗单位及不超过200ml血浆。全年血小板和血浆采集总量不超过10 L。
注1: 上述献血量均不包括血液检测留样的血量和保养液或抗凝剂的量。
9.2 献血间隔
9.2.1 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6个月。
9.2.2 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2周,不大于24次/年。因特殊配型需要,由医生批准,最短间隔时间不少于1周。
9.2.3 单采血小板后与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4周。
9.2.4 全血献血后与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3个月。
9.1 献血量
9.1.1 全血献血者每次可献全血400ml,或者300ml,或者200ml。
9.1.2 单采血小板献血者:每次可献1个至2个治疗单位,或者1个治疗单位及不超过200ml血浆。全年血小板和血浆采集总量不超过10 L。
注1: 上述献血量均不包括血液检测留样的血量和保养液或抗凝剂的量。
9.2 献血间隔
9.2.1 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6个月。
9.2.2 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2周,不大于24次/年。因特殊配型需要,由医生批准,最短间隔时间不少于1周。
9.2.3 单采血小板后与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4周。
9.2.4 全血献血后与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