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朋友在一家设计公司做设计工作,在2013年3月1日以公司拖欠提成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离职了,但公司后面说给提成,但让签一个公司草拟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大概如下:
承诺函
本人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
经协商,我与北京******公司所有问题解决方案如下:
1、设计费:公司按照本人签字认可的金额支付;
2、社保:公司自离职后继续缴纳3个月,如本人有特殊安排,可以另行协商;
3、其他所有劳务、财务等所有问题自即日起,已全部处理清楚,以后发生的各种问题与北京******公司无关。
对于以上问题,本人特此承诺。
承诺人:某某某
日期:2013年3月11日
由于对方承诺签完后给设计费,当事人急于拿到自己的钱,也在这份承诺书上签字了,但实际上单位到目前还未给提成。现各位律师讨论、解答以下问题:
1、这份承诺书对方(公司)拿来举证,是否有效?具体哪些有效?
2、可否申请要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未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双倍工资差额?
4、可否要求补偿未缴纳社保部分?
5、可否申请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6、设计费是否属于工资范畴?
7、设计费(设计提成)是否可以要求支付提成工资25%的欠薪补偿?
8、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是否按底薪(每月正常发的工资)加上提成工资(设计费)计算平均工资后支付?
另外: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当时只是口头约定,故对设计提成没有约定,对方称设计提成是设计费,不是提成工资,不属于工资范畴。
请大家讨论,并给些强有力的有操作性的举证建议,感谢!
承诺函
本人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
经协商,我与北京******公司所有问题解决方案如下:
1、设计费:公司按照本人签字认可的金额支付;
2、社保:公司自离职后继续缴纳3个月,如本人有特殊安排,可以另行协商;
3、其他所有劳务、财务等所有问题自即日起,已全部处理清楚,以后发生的各种问题与北京******公司无关。
对于以上问题,本人特此承诺。
承诺人:某某某
日期:2013年3月11日
由于对方承诺签完后给设计费,当事人急于拿到自己的钱,也在这份承诺书上签字了,但实际上单位到目前还未给提成。现各位律师讨论、解答以下问题:
1、这份承诺书对方(公司)拿来举证,是否有效?具体哪些有效?
2、可否申请要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未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双倍工资差额?
4、可否要求补偿未缴纳社保部分?
5、可否申请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6、设计费是否属于工资范畴?
7、设计费(设计提成)是否可以要求支付提成工资25%的欠薪补偿?
8、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是否按底薪(每月正常发的工资)加上提成工资(设计费)计算平均工资后支付?
另外: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当时只是口头约定,故对设计提成没有约定,对方称设计提成是设计费,不是提成工资,不属于工资范畴。
请大家讨论,并给些强有力的有操作性的举证建议,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