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设农村新型社区。中心城市和各县城周边村镇要率先推进城乡一体化,积极整合农村居民点,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逐步引导人口向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集中。注重以农业产业化带动土地规模化经营,走集约、集聚式发展的城郊型城镇化道路。以县(市)域为单元、县城为中心,依据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因地制宜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理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责任,规范村庄规划成果审核,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和质量。以中心村和集镇为重点,集中扶贫移民搬迁、村庄街巷硬化、饮水安全、路灯亮化、乡村绿化、沼气建设及农村改厕等农村建设的资金,每年重点搞好一批村庄和集镇建设。结合新的“五个全覆盖”工程,建设设施完善、人居良好、富有特色、文明和谐的农村新型社区。
(七)统筹城乡公共服务。积极推进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居民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城乡一体化配置。加大教育基础设施投入,办好大学、高职、中专等学校,充分发挥教育资源在吸引人口聚集和推进城镇化中的积极作用。着力调整城乡教育布局和结构,在中心城市、县城和重点镇规划建设一批公立性中小学校,提高公办幼儿园比重,加快城乡中、小学标准化建设。重视城乡各类学校的规划布局,把城镇中小学建设同居民小区、社区建设一并规划,预留公共用地。支持民办教育,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建立以县(市、区)级职业中学为龙头,乡(镇)成人文化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各种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骨干,向农村延伸辐射的县(市、区)、乡(镇)、村三级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城乡统一的就学保障机制,同时开辟绿色通道,在入学手续和学籍管理上进一步简化程序,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上学提供方便。整合城乡卫生资源,搞好中心城市二级医疗机构的建设。搞好区域卫生规划,加强城镇社区卫生服务。强化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服务网络建设,确保每个建制乡(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建立以中心卫生院为核心的乡村卫生服务网络。加快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扩大城市先进文化向农村辐射,因地制宜建设城镇文化服务中心。
(八)加大城镇节能减排。通过“节、减、治、创”等措施,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城镇建设。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盘活用好城镇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加快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节能型交通工具推广力度。加快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和城镇供水管网改造,鼓励雨水收集、中水回用和可再生水利用。重视城镇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积极利用清洁能源,整治或关闭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保护城镇水源地,建设和完善城镇危险废物、医疗垃圾、废旧电池等收集和处理设施。深入开展生态宜居城镇、环保模范城市、生态文明村等创建活动。
(九)提升城镇管理水平。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改善城镇环境,强化城镇管理,积极创建全省文明卫生城市(镇)。健全城镇交通、卫生、市容和市场等各项管理制度,依法推进城镇管理。创新管理手段,加快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实现智能化管理。加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根治脏、乱、差问题,改善居民生产和生活环境。加大危旧建筑拆改力度。规范广告牌匾,清除影响市容市貌和城市安全的户外广告、商业性牌匾等。加强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公路沿线等地区卫生保洁和环境整治,清除卫生死角。大力整治贴近群众生活的支路和背街小巷,用3-5年时间基本完成中心城市和各县(市、区)建成区内的整治任务。
(十)抓好试点示范引领。发展县域经济,提高县城综合承载力,建设一批扩权强县的试点县。合理规划城镇空间布局,统筹推进重点镇和新农村连片建设,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良、功能设施完善的中心镇和中心村。按照城镇社区标准,积极推进农村新型社区的规划和建设。对列入全省“百镇建设工程”的示范镇,按照省、市、县三级配套给予资金补助,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以项目为依托建设城镇新区,按照市政标准建设和改造提升道路、供排水、供气、垃圾转运等设施和公园绿地,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文体活动场所、卫生院、商贸服务等公共设施,同时,对镇容镇貌进行综合整治,建设现代化的新市镇。除省级示范镇外,市政府每年再选择2-3个镇作为市级重点镇,参照省上有关政策给予重点扶持。市直有关部门对重点镇的街巷硬化、供水、供电设施、文体活动场所、中小学、卫生院及绿化建设等在资金和项目上给予倾斜。实施扩权强镇,对镇区面积、人口、产业、人均收入等达到一定规模的重点镇赋予县级行政审批、执法和管理权限,建立镇级财政,增强自身发展能力。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镇级领导干部给予提高待遇、重点使用,切实调动示范镇建设的积极性。每个县(市、区)每年要重点扶持1-2个中心镇,开展多类型的试点,形成省、市、县层层推进示范镇建设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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