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文字是对一个公司发展历程的描述,请指出各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地方,并简要说明理由。
昌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昌文房产”)是由刘明、吴易、费闻和开明贸易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成立的一家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刘明持有55%的股权,以房产和现金出资(650万元);吴易和费闻各持有10%的股权,以现金出资;开明贸易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明贸易”)持股25%,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刘明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易和费闻担任董事。公司营业执照的颁发日期为2000年6月1日,法定代表人为费闻。公司业务发展良好;到2000年年底,“开明贸易”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过户成功,该片土地仍然在“开明贸易”名下。
到2001年3月,“昌文房产”开始准备股份制改造。因离婚为补偿前妻,刘明未与其他股东协商就将自己持有的“昌文房产”2%股权过户至前妻名下;同时,“昌文房产”为将来发展需要,聘请文昌市土地管理局局长担任其独立董事。2001年8月1日,“昌文房产”顺利完成了股份制改造,成立昌文房地产开发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昌文股份”),总股本3000万元人民币。2002年1月2日,“昌文股份”为“开明投资”的1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刘明签字,费闻和吴易不知情。2003年5月,“昌文股份”成功向社会公开发行1500万股股票,并在2003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之后,费闻立即向“昌文股份”提出借款300万元人民币,用于个人购买别墅及装修,刘明签字批准。吴易对刘明的行为甚为不满,于2003年10月10日将持有的“昌文股份”的股票全部转让给“开明贸易”。2004年1月5日,“昌文股份”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将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全部利润1000万以现金方式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