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记:既然说到致青春
这是他的第二部主演电影,这是我关注他的第六年。
这部时长130分钟的电影,他用一个配角的戏份完成整部戏最出彩的存在。
我为他骄傲!
认识他时我14岁,天真笨蛋,每天都有使不完的劲。
我喜欢他一笑会露8颗牙的美好。我喜欢傻兮兮的对着镜子练习他的笑。
他在我的青春里每天每夜的跑来跑去,风里雨里醉里梦里。
每一次,觉得熬不过去时(对的,芒也有熬不过去的时候),想想他,就会觉得好很多。
像很多人说的那样,我饭他,同样不是因为他需要我,而是我需要他。
我想,在这个不安稳的世界,小孩子们最终会长成什么样都是不定数,况且我又是天性迷糊且不上进的人,所以无论怎么说,我需要一位像他这样的偶像,顶住一切压力,始终如一的爱他、敬他、信任他。然后,我会听他话。虽然他说话总不多,而且内容经常老生常谈,可同样的话,他说我就愿意听——是这种程度的脑缠粉

凌晨2点零9分了,看到这个数字也会很感动(脑缠粉到无药可救

晚安之前,摸着良心说,我介意他的戏份。

“一辈子那么长,一天没走到终点,你就一天不知道哪一个才是陪你走到最后的人。有时你遇到了一个人,以为就是她了,后来回头看,其实她也不过是这一段路给了你想要的东西。我说的对吗,林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