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虐恋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被主流社会视作精神疾病,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疾病与相关健康问题统计分类(第十版)》,虐恋被定义为一种性欲倒错。1994年美国精神医学学会发行的[2]《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四版)》改变了性欲倒错的表述,随着社会氛围的开放及流行文化的挖掘而逐步进入公众视野,但仍处于激烈的争议当中。部分学者及虐恋社群一直在采取行动寻求社会认同、维护自身权益,但大部分学者和民众反对,指责虐恋行为变态、违法或低俗,性学家李银河与学者刘仰就曾爆发激烈论战。2011年9月在中国河南省郑州市举办的中原性文化节上表演的虐恋节目及2007年广州第五届性文化节上售卖的虐恋用具就引起了媒体的广泛报道和大众的激烈争议。电子商务网站淘宝网在《淘宝规则》中,规定禁止出售虐恋用具。法律大多数情况下,参与者成年且双方自愿,并没有发生严重后果的虐恋行为是合法的。但虐恋活动因涉及鞭打、捆绑等活动,法律风险较高。造成参与者死亡或重伤、非自愿强制实施的虐恋行为、与未成年人发生虐恋行为在一些地区属于严重犯罪行为,而在管制淫秽物品、禁止卖淫的国家和地区,虐恋活动有可能会触犯相关法律。在中国大陆,他人与现役军人配偶进行虐恋活动,可能犯破坏军婚罪。有虐恋社群发布指引,指导虐恋者规避法律风险。媒体时有报道虐恋者因为提供付费色情服务而被捕或入狱,亦有虐恋者因为失手导致伴侣死亡或重伤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曾有虐恋者因不满付费服务而杀人的案例,除此之外,有虐恋活动涉及敲诈勒索、诈骗、胁迫等罪行被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