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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高温作业呼唤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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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7月17日《新快报》报道,东莞市急救指挥中心最新统计显示,连日高温已造成东莞15人中暑死亡。广东省连日高温闷热,导致许多东莞市民中暑送医,其中6月30日和7月1日两天,共有255人中暑,中暑者多为高温下作业工人。
  炎炎夏日,骄阳似火,许多城市的建设者们却依然工作在烈日下——有在热得发烫的马路上工作的环卫工人,有在建筑工地上顶着烈日施工的工人,有在高温车间工作的工人……当他们在忍受高温煎熬的同时,生命健康也受到了很大的威胁,有的甚至付出了生命。当我们在为这些高温下中暑死亡的工人生命惋惜的同时,也不得不反思——谁来保障高温下工人的生命?
  首先,一些用人单位尤其是私营企业老板、建筑行业的包工头应该对高温下的工人多一些人文关怀。现实中,为了能够按期甚至是提前完成任务,一些管理者置工人们的生命健康权不顾,让他们冒着酷暑工作。按规定在高温下工作的工人们还应该得到高温补贴,可现实中能主动发放高温费的单位却少之甚少,有的企业甚至连最起码的给工人们防暑降温的条件都没有。在这种环境下,工人们中暑是很自然的。
  此外,劳动保障部门要对高温作业工人提供权益保障。针对一些私营企业老板对工人的非人性化管理,有关劳动保障部门应该加强执法力度,杜绝超温作业。如,有些省市为了保护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规定当日气温超40℃应该停止工作,这就是一个有效的保护办法。
  再者,关于高温环境下劳动者相关权益的保护法已经“过时”,应该尽快修改。关于劳动者相关权益的保护政策至今只有一部1960年7月1日出台的全国性《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只适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的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以及“田间作业”。47年过去了,《暂行办法》显然已不适应当前的经济结构和就业结构,应该尽快予以修改。
  面对高温酷暑,我们期待着企业领导、建筑业老板能够及时调整工人的工作时间,改善工人作业环境,期待着有关部门能够积极行动起来,通过相关配套制度,建立高温作业的保障制度,同时,我们更期待着新的《防暑降温措施》能早日诞生!


IP属地:山东1楼2007-07-20 16:2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