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来说,伦理学是关于“应该怎么做”或“如何做是好的”之类问题的学问。对一部动画片进行比较严肃的探讨在圈外人看来可能是不可思议的,但是看过《小圆》这部作品的人就会明白,很大程度上,这部作品本身就在探讨着这些严肃的问题(只不过由于人物设定的缘故,我们只看到QB在单方面地灌输“歪理”,因此,本文可以看做从小圆等的角度与QB的辩论)。
这篇小文的目的就是要探讨QB行为的正当性——因为不是学术研究,因此笔者写作此文之前并没有对其他相关资源进行系统回顾,故如有雷同,万望包涵。另外,由于这些问题极强的牵扯到价值观的问题,而价值观是一个“和而不同”的事情,所以大家可以看到,笔者更多的是在澄清问题,以及提出思考的路径,而非试图去解决。
首先,给出我对于QB行为界定,那就是通过隐瞒而非欺骗的手段,牺牲一小部分无关的人,来支持未来其他生灵的存活。解释一下几个关键词:
1、瞒非骗:QB在和他人签订契约之前,忽略了非常关键的信息,来诱导少女做出对她们明显不利的决定(QB自己也是知道这一点的),但是也并没有刻意制造虚假信息;
2、无关的人:为什么说少女们是无关的呢?因为按照QB的理论,宇宙能量终将耗竭,但毫无疑问,这和寿命不过百年的少女们是无关的。
我们首先来看第一点。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在签订契约之时为自己谋利,这在经济学中有一个术语,叫做“信息不对称”,合理利用这一点在很多情境下是允许的——不过有一点,那就是往往签约的双方对于“交易结构”(这是笔者定义的术语)是有共识的——比如大家都知道二手车有可能出故障,只不过卖家比卖家更了解出故障的概率罢了。这并不是一个太大的问题,因为市场机制的调节,会使得大家尽量不去买二手车,因此,造成的损失也有限。而正常的法治社会绝不会允许出现明明买的是奶粉,却出现三聚氰胺这种事情——尽管卖家并没有此地无银三百两地宣传:我们绝对没有放三聚氰胺云云。这是因为在奶粉里放毒药,是交易双方绝对不会想到的一个问题。好,这样我们就可以重新审视上述问题了,QB虽没有骗,但是却在契约中放入了——它自己也知道的——毒药,大抵如是。
接下来是第二点:哈佛大学的迈克尔·桑德尔教授在著名的《Justice》课程中曾经提出过这样两个个有趣的伦理学故事:1、一两大货车刹车失灵,要么撞向左边,撞死一个人,要么撞向右边,撞死五个人,二者必居其一,问应该如何选择;2、一个医生面对五个需要器官移植的病人,如果不救他们,他们都会死,这时来了一个毫不知情的健康人,问是否应该移植他的器官去救活五个人(这个健康人当然会“死无全尸”)?
乍看起来,这两个故事很类似,都是救一个还是救五个的问题。但是答案却可能是完全不一样的:第一个问题是撞向一个人那边(死一个),而第二个则是不救五个人(死五个)。道理何在呢?两个问题的区别就在于,第一个故事中,无论一个人还是五个人,都是“相关者”,当必须在他们之间抉择时,我们应该“两害相权取其轻”;而第二个故事,那个健康人是“无关者”,违背他的意愿,而强行把他牵扯进一件不相关的事情,是严重违背自由主义的。
好的,聪明的你,一定已经发现了,QB所干的事情,正是第二个故事。QB还用人吃牛羊能帮助后者族群兴旺来为自己辩护,如果小圆看了拙文,就可以这样反驳他:就算这是真的,和我有什么关系呢?为什么要让我为别人牺牲呢?
最后,再辨析一个小问题,那就是人类的伦理观到底适不适用于QB?应该说,这是一个不存在于三次元中的问题,因为我们所接触的生物,要么是有理性的人——当然要遵守人类的道德规范,另一类则是没有理性的生物,包括动物和精神病患者等。人类不会用伦理去要求他们,动物吃人,或者精神病患者杀人,也绝不会承担“故意杀人”的罪愆。但QB不同,它不是人,却有着高度的理性——其实这可以类比于古代中国人对于“蛮夷之邦”的看法,如果你愿意服从我们的规则,那么我们可以和你“打成一片”而不会有任何歧视,但是你若不愿意服从却又在侵害我们的权益,那么则“壮志饥餐胡虏肉”。对于QB也是一样,既然来到人类的地盘混,那么想“逍遥法外”是决然不可能。
这篇小文的目的就是要探讨QB行为的正当性——因为不是学术研究,因此笔者写作此文之前并没有对其他相关资源进行系统回顾,故如有雷同,万望包涵。另外,由于这些问题极强的牵扯到价值观的问题,而价值观是一个“和而不同”的事情,所以大家可以看到,笔者更多的是在澄清问题,以及提出思考的路径,而非试图去解决。
首先,给出我对于QB行为界定,那就是通过隐瞒而非欺骗的手段,牺牲一小部分无关的人,来支持未来其他生灵的存活。解释一下几个关键词:
1、瞒非骗:QB在和他人签订契约之前,忽略了非常关键的信息,来诱导少女做出对她们明显不利的决定(QB自己也是知道这一点的),但是也并没有刻意制造虚假信息;
2、无关的人:为什么说少女们是无关的呢?因为按照QB的理论,宇宙能量终将耗竭,但毫无疑问,这和寿命不过百年的少女们是无关的。
我们首先来看第一点。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在签订契约之时为自己谋利,这在经济学中有一个术语,叫做“信息不对称”,合理利用这一点在很多情境下是允许的——不过有一点,那就是往往签约的双方对于“交易结构”(这是笔者定义的术语)是有共识的——比如大家都知道二手车有可能出故障,只不过卖家比卖家更了解出故障的概率罢了。这并不是一个太大的问题,因为市场机制的调节,会使得大家尽量不去买二手车,因此,造成的损失也有限。而正常的法治社会绝不会允许出现明明买的是奶粉,却出现三聚氰胺这种事情——尽管卖家并没有此地无银三百两地宣传:我们绝对没有放三聚氰胺云云。这是因为在奶粉里放毒药,是交易双方绝对不会想到的一个问题。好,这样我们就可以重新审视上述问题了,QB虽没有骗,但是却在契约中放入了——它自己也知道的——毒药,大抵如是。
接下来是第二点:哈佛大学的迈克尔·桑德尔教授在著名的《Justice》课程中曾经提出过这样两个个有趣的伦理学故事:1、一两大货车刹车失灵,要么撞向左边,撞死一个人,要么撞向右边,撞死五个人,二者必居其一,问应该如何选择;2、一个医生面对五个需要器官移植的病人,如果不救他们,他们都会死,这时来了一个毫不知情的健康人,问是否应该移植他的器官去救活五个人(这个健康人当然会“死无全尸”)?
乍看起来,这两个故事很类似,都是救一个还是救五个的问题。但是答案却可能是完全不一样的:第一个问题是撞向一个人那边(死一个),而第二个则是不救五个人(死五个)。道理何在呢?两个问题的区别就在于,第一个故事中,无论一个人还是五个人,都是“相关者”,当必须在他们之间抉择时,我们应该“两害相权取其轻”;而第二个故事,那个健康人是“无关者”,违背他的意愿,而强行把他牵扯进一件不相关的事情,是严重违背自由主义的。
好的,聪明的你,一定已经发现了,QB所干的事情,正是第二个故事。QB还用人吃牛羊能帮助后者族群兴旺来为自己辩护,如果小圆看了拙文,就可以这样反驳他:就算这是真的,和我有什么关系呢?为什么要让我为别人牺牲呢?
最后,再辨析一个小问题,那就是人类的伦理观到底适不适用于QB?应该说,这是一个不存在于三次元中的问题,因为我们所接触的生物,要么是有理性的人——当然要遵守人类的道德规范,另一类则是没有理性的生物,包括动物和精神病患者等。人类不会用伦理去要求他们,动物吃人,或者精神病患者杀人,也绝不会承担“故意杀人”的罪愆。但QB不同,它不是人,却有着高度的理性——其实这可以类比于古代中国人对于“蛮夷之邦”的看法,如果你愿意服从我们的规则,那么我们可以和你“打成一片”而不会有任何歧视,但是你若不愿意服从却又在侵害我们的权益,那么则“壮志饥餐胡虏肉”。对于QB也是一样,既然来到人类的地盘混,那么想“逍遥法外”是决然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