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华洋职业中学校学生考评量化实施细则
为加强学生学习的日常行为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生养成良好习惯,保证学校的办学宗旨、办学目标、办学理念、校魂、校训、校风和学校精神对学生的自我激励和熏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每位学生在每年考评前的基础分为100分,毕业时按三年考评总分除以3,进行毕业考核。
第二条:学期末,学生的考评分、学生成绩分、操行评语,均要填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学生考评分扣满41分以上者,学校要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并拿出整改措施。
第四条:评比三好学生、模范班团干部,学生的入团、入党推荐继续深造或安排工作,均以上学年或上学期考评总分为准,评比模范班集体,按班级学生考评总均分为准,学生毕业时考评分不足60分不准毕业,不得领取毕业证、技术等级证等各种证书。
第二章 考评加分
第五条:凡参加各种竞赛或检查评比活动,集体取得1、2、3名,分别给该班每个学生加0.3、0.2、0.1分。如果第一名集体连续三连冠,该班学生每人加0.6分。先进班集体三连冠,给班内的学生每人加1分。
学生个人荣获校级名次依次加7、5、4、3、2、1分。荣获市级名次者依次加10、8、7、6、5、4分,荣获省级名次者依次加15、12、10、8、6、4、分,国家级名次者依次加20、15、14、13、12、10分(集体是主力队员也遵循以上加分原则)等级奖减半。
第六条:做好人好事,为班集体或学校取得荣誉的加分,学校表扬加0.1----0.5分,社会表扬加0.3----0.5分,特殊影响的加3-------20分,拾金不昧者加0.2------20分。
第七条:在一个月内无扣分者加3分。
第八条:对于实事求是,检举揭发违纪行为者加1------20分(以书面为主)主动劝阻打架行为者,每人加 2-------20分。
第九条:对别人的打骂、侮辱、不还口、不还手并及时向有关老师反映情况者加1------41分。
第十条:学习成绩排在本班人数前3名者予以加分。
名次得分=3×班总人数÷(1+2+3+4……本班人数的 30%)×名次的到差数。
第十一条:学习成绩总均分较上一次成绩,前进一名加1分。
第十二条:每学期依据考评从高到低奖励:三好学生前10名,奖金依次为500元、450元、400元……50元、奖分依次为10、9……1分
第十三条:每学期比上一次考试进步幅度大的前10名,奖金依次为500元、450元……50元、奖分依次为10、9、8……1分
第十四条:每学期依据考试成绩均分的前10名依次奖1000元、900元、800元……100元,考分依次加10、9、8……1分。
第十五条:考核分不够60分者不能享受奖学金待遇。
第十六条:每位代课教师对所代学课的学生每月有加扣1—3分的权利,并计入当学期班级考核,班主任有权加扣分的和为0,但不得在一学期内对同一学生加扣两次。
第三章 考评扣分
第十七条:迟到一次扣0.2分,预备铃响到正式铃响后为迟到,正式铃响后半小时为旷课,扣0.1分,半小时后扣0.2分。
第十八条:旷课最后以考核分的2倍结算,旷一天课扣12分,旷一节中间课和自习扣2分,旷操扣2分
第十九条:请假一天扣1.2分,请长假者一天扣0.4分。
第二十条:上课睡觉,说话、看闲书,一人一次扣1—3分,
不遵守课堂纪律,影响他人学习或教学秩序,不听他人劝阻,对教师的批评教育置之不理者,一人一次扣4—10分。
第二十一条:上课乱窜座位,下课乱窜班级,中午和晚上时间不归宿舍者或不在这个时间回宿舍者均扣5分。
第二十二条:完不成作业者,一人一次扣0.1—1分,对不尊敬老师、顶撞老师者扣5—10分。
第二十三条:在实习时不听指导教师指挥,随心所欲、违章作业,挥霍浪费等,除照价赔偿外另扣1—20分。
第二十四条:考试作弊者,除扣卷面分外,另扣考评分2—10分。
第二十五条:参加校内外集体活动(各种大会、参观、实习、宣传等)无故离开,或带头起哄,打口哨、说笑取闹影响秩序者一人一次扣1—20分。
第二十六条:抽烟、喝酒、猜拳行令者,一人一次扣10------15分,参与赌博者扣10------20分,且全校通报。
第二十七条:在校期间,不按规定请假外出者,一人一次扣5----10分,在校应爱惜粮食,如有浪费者,一人一次扣5分,并参加勤俭节约学习班。如屡次不改,全校通报批评并记过处分。
第二十八条: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或检查评比中,排在后
三名的,分别扣0.1、0.2、0.3分。
第二十九条:在校期间,穿奇装异服或夏天穿短裤、背心、拖鞋、冬天穿大衣、戴围巾、不穿校服或衣冠
不整者,一人一次扣1-----10分。
第三十条:男生留长发,男女生戴首饰(项链、项圈、戒指、耳环)染指甲、染脚指甲、染头发等每项一人一次扣5分,说话不文明、举止不文雅、一人一次扣1-----10分。
第三十一条:与社会青年交往或夜不归宿,出入歌舞厅,网吧、茶楼等营业场所或传播,观看、制作黄色淫秽内容者,加重处罚,一人一次扣20------41分。发现有谈情说爱者立即开除学籍。
第三十二条:在校内外打架或纠集社会上的人到校院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欺骗他人,小偷小摸,打击报复班干部或同学,每项一人一次扣5--------41分,并记小过,大过或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直至押送政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恐吓、敲诈、欺负小同学者扣1----20分,抢劫财物者扣1-----41分,并追究纪律处分或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班干部如不认真填写有关表格,一人一次扣
1----20分,且本学期不能评为模范班干部。与学生发生争吵者扣2-----5分,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对学校交给的工作,不能按时,按质认真完成者扣0.5-----5分。且班内学生人均扣除0.2分。
第三十五条:损坏公物,除加倍赔偿外另扣5-----41分。无当事人要按班级人数摊钱赔偿,并扣班级每人0.5------20分。
第三十六条:班内卫生责任区,墙壁乱涂乱画,地面有痰迹、 纸屑、果皮、果核或其它脏物发现一次,扣值日生10-----15分,如未安排值日生,扣班内学生人均0.5分。
第三十七条:未关门、窗、未关灯、未关水等,发现一次人均扣0.5分。
第三十八条:向窗外抛物、探身等不注意安全行为的扣考评1-----20分,翻越围墙、大门等,一人一次扣10------41分。
第三十九条:学生不准带手机,否则除没收手机另外扣30-----41分。
第四十条:各班加强团结、互相帮助、解决困难、共同进步、否则流失一名学生、扣班内人均分(总分减去本人考评分、除以本班人数、为人均扣分),另再扣人均0.3分。学校因故劝退一人,人均扣2分。开除一人,人均扣除5分。
第四十一条:学校领导发现学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加倍扣分。
本条例修改权属学生会、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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