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高芳芳)5月21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日前晋中市人民政府出台了《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通过建立乡村医生养老退出制度、建立村卫生室运行补偿经费等三项举措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进一步稳固了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建立乡村医生养老退出制度。按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将乡村医生纳入养老保险,乡村医生在岗期间按每人每月30元标准享受政府专项缴费补助。同时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除享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外,采取政府补贴形式,对从事乡村医生工作20年以上、年满60岁解聘离岗的老年乡村医生,每人每月给予不少于200元的生活补助;不满20年、年满60岁的,每人每月给予不少于100元的生活补助。
建立乡村医生养老退出制度。按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将乡村医生纳入养老保险,乡村医生在岗期间按每人每月30元标准享受政府专项缴费补助。同时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除享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外,采取政府补贴形式,对从事乡村医生工作20年以上、年满60岁解聘离岗的老年乡村医生,每人每月给予不少于200元的生活补助;不满20年、年满60岁的,每人每月给予不少于100元的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