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文学创造作为特殊的精神生产
【基本概念】
3.文学创造的客体:文学创造的课题主要有两种解释,一是客体即“自然说”,认为文学的课题是地利与人之外的自然。这里的“自然”最初指客观存在的自然界,后来泛指社会生活。另一种是客体即“情感”说,认为文学客体是人的心灵,是情感。我们认为社会生活是文学创造的客体。
【思考问题】
2.文学创作作为一种特殊的精神生产与科学、宗教的本质区别是什么?为什么说文学创造是一种更加自由、更富于个性的创造?
文学创造与科学的本质区别:科学活动的特点是揭示客体的真实本质,它通过理性思维力求如实地把握世界的客观规律,是把直观和表象加工成概念、范畴的活动。目的在于获取关于客观世界的真理知识,以满足人的理性需要。文学活动则是通过人对世界的情感体验、感受、评价、力求表达主体对世界的主观感受和认识,并将这种感受和认识传达给别人,以满足自己和他人的情感需要,其生产成果,主要体现为的情绪,情感的形象形态,科学认识的因素在文学创造及其作品中已被情感化、诗意化、及审美化了。
文学创造于宗教的本质区别:文学创造是一种具有话语蕴藉的审美意识形态生产,建立在对现实世界的真实感受的基础上,力图揭示人的丰富性,弘扬人的价值,是要导向能充分地体现人的本质力量的现实力量。宗教是建立在对世界的颠倒的认识和虚幻的唯心主义臆想的基础上,以虚无的情感去祈求彼岸世界的幸福,通过对神的虚无世界的歌颂把人引向不可知的彼岸,使人忘却现实世界和否定人自身价值,宗教是人的本质的异化形态,是要导向超验的彼岸世界。
文学创造是一种更加自由,更富于个性的创造的原因:文学创造属于精神生产,精神生产始终保持着“精神的自律”,表现为“精神个体性的形式”有利于个体的自由创造。并且文学创造的主体是具体的社会人,作品都表现出个人对生活独特感受和创作个性。所以是一种更加自由、更富于个性的创造。
6.如何理解文学创造中主客体关系的特点?
创作主体对客体审美价值的评价以感情体验的心理特征,文学创造主体对客体的审视总是以情观物,在这种情感体验中去发现自身与对象的情感关系。一旦主体与客体发生某种诗意情感联系时,主体就会对它倾注全部热情。
创作主体对客体审美价值的把握以感性直观为思维特征。文学创作作为一种审美活动,主要是一种感性活动,主体不以概念为中介而以形象为中介去连接客体。不扬弃客体的个别性。客体始终以具体形象向主体展现自身。
7.如何理解文学创造中主客体的双向运动?
首先是主体能动地审美的反映客体,即主动的选择客体和加工处理客体的有关信息;并通过情感体验,把自我意识、情感对象化,即将客体“主体化”,文学创造的客体“主体化”与主体“客体化”统一就实现了主客体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