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北方言,通行于京津两市及东北三省,河北、山东及河南(除信阳地区)六省。其中吉林、辽宁、黑龙江三省方言最接近北京话。(2)西北方言,通行于山西、陕西、甘肃、内蒙古、宁夏一部分、青海一部分及新疆等六省一区。(3)西南方言,通行于四川、贵州、云南重庆三省一市及湖北大部分。湖南、广西北部边沿地区。(4)江淮方言,俗称下江官话,通行于长江、淮河中下游,包括湖北、安徽、江苏、江西部分沿江地区。此外,晋语在山西大部以及陕西北部、河北西部及南部、河南北部、内蒙古中西部使用,以太原话为代表,有入声韵。其白读系统与典型的官话截然不同。有不少学者将其归于官话,有人认为应当独立,不过晋语与其它官话的差别比起闽语中相邻两县甚至两镇的差别都甚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