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提供教科书;在城市新区规划中必须同步规划学校位置,学校和居民区建设要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这些政策有望写入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中。昨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草案),其中新增加了4条规定,对学校规划建设、教师编制、生均公用经费等问题进行了增加修改。
郑州晚报记者 张勤 李萌
新规
增加4条新规定,鼓励开发商配套建中小学
在修订草案中,增加了全新的4条规定。
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及时掌握学生就学与流动情况,防止学生辍学。
第十九条规定,鼓励房地产开发商按照政府制定的规划,配套建设中小学校。
第五十一条,农村中小学校应当定期与留守学生父母或者委托监护人沟通,指定专人负责对留守学生学习、生活、心理上的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和管理。城市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对接收的非本地户籍中小学生学习、生活和心理上的指导,帮助其适应城市教育环境。
第六十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定期听取同级人民政府实施义务教育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对义务教育法和本办法的实施情况定期进行执法检查。
义务教育 不收学费、杂费、借读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修订草案的第二条是本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借读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其中,“借读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是新增加的内容。
目前,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一费制”,在农村地区已经实现全免费,城区里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也只收取书作费,免收学杂费。
“收取的书作费,是在购买教科书后还有剩余的资金,给学生购买成作业本。”一位教育界人士说,如果免费提供教科书,也就意味着城区义务教育阶段也将免收书作费。“这是真正的全免费教育。”
学校建设 城市新区和学校同时规划
第十六条中增加一款,内容为:“在城市新区规划中,必须同步规划学校位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住建、规划等部门,依据城市规划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学校建设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八条第二款中规定:“五千居民以上规模的住宅区应当配建一所小学,一万居民以上规模的住宅区应当配建一所初中。”
生均经费 按在校实有学生人数拨付生均经费
第五十三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为:“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应当按照在校实有学生人数及时拨付。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此项修改,一位教育界人士表示,生均公用经费的拨付,省里应该出台更详细的规定和标准。“比如,农村地区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是多少,城市的标准是多少,经济发达地区的标准是多少。”这位教育界人士说,对生均公用经费的标准做详细规定,操作性会更强,也更利于监管。
教师待遇 提高农村地区教师的津贴标准
第三十八条增加了以下内容:“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一标准核定城乡教师编制”;“定期核定教师编制,每五年至少核定一次”;“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核定编制内对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教学需要和学生变动情况,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方案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一条增加了一个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农村地区学校教师的津贴、补贴标准,改善教师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