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吧 关注:238贴子:380
  • 0回复贴,共1

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我的工伤认定决定被一审撤销,令劳动局从新认定。我认定工伤的依据充分,理由是劳动局没有送达举证通知。劳动局说确实送了当时没有要回执,快递也承认确实签收是12年2月29日签收。那为什么不申请法院调取回执那,这明摆这是原告,被告串通来达到撤销的目的,拖延时间。我的工伤认定是12年4月26号单位签收的,11月23号在省劳动厅申请服役的12月25号受理的,这是超期受理,13年1月28号下的裁定维持原判,为什么不下驳回那??单位就拿着这个判决做依据到我市区法院起诉是13年2月20号受理的,区法院居然给我撤销了工伤认定。这明摆着让我绕圈的走法律程序。我想请各位老师我是否可以申请再审,我怎么才能说明白那,我可以申请再审撤销省 劳动厅的判决 令省下驳回单位的复议 区法院这里也就不符合受理条件了。区法院这里也只有驳回了。不然第二次工伤认定下来是不是要在做劳动鉴定那,我的劳动鉴定是12年5月11号下来的,法律程序走不完了。


1楼2013-05-30 16:2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