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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世唐门漫画即将连载【官方具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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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作者:黑芝士
小说作者:唐家三少
漫画剧本:
实体书连载:神漫
网络版连载:斗罗大陆官网
故事介绍:这里没有魔法,没有斗气,没有武术,却有武魂。唐门创立万年之后的斗罗大陆上,唐门式微。一代天骄横空出世,新一代史莱克七怪能否重振唐门,谱写一曲绝世唐门之歌? 百万年魂兽,手握日月摘星辰的死灵圣法神,导致唐门衰落的全新魂 分集连载
1、序章/预告片
目前只出到预告片、共11页。
2、经官方预告,绝世唐门漫画于6月08日正式在《神漫》第10期开始连载 导器体系。一切的神奇都将一一展现。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3-05-30 17:56回复
    哦?


    IP属地:浙江4楼2013-05-30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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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山东5楼2013-05-30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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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3-05-30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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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


          来自手机贴吧7楼2013-05-30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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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知道为什么三少没有选择知音漫客作为发布的漫画吗?请看下面三少发表的公告。


            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3-05-30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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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知音漫客无耻公告的原委。 昨天,我正在努力码字,突然朋友发了一个**给我看,是知音漫客发的,看过之后我顿时义愤填膺。 知音漫客在**中说,我们绝世唐门是无良出版商打着斗罗大陆II的名义混淆视听,说我们绝世唐门是山寨。对此,我无比愤慨。绝世唐门就是我写的斗罗大陆第二部,他们凭什么如此诋毁? 可以说,知音漫客无耻之尤。 斗罗大陆的漫画毫无疑问是根据我的原著所改编的,但按照他们所说,一切就都成为他们的了。知音漫客发这个当然是有原因的。其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我们的斗2绝世唐门没有给他们出版。 早在绝世唐门还没开始写之前,知音漫客总编辑老猪就曾经打电话多次威胁我,不让我写。我感觉很可笑,我写什么又关他们什么事呢?可笑的是,他还在**上说,从没威胁过不让我写绝世唐门。对,文字游戏谁不会啊!他当时威胁说的是不让我写斗罗大陆II嘛。 老猪完全是强盗逻辑。当初,我写神印的时候,曾经说过要给知音出,他们嫌我的书长,不要出。等神印卖的好了后,老猪又来说功劳都是他的怎么、怎么样。 到了新书,我自然没办法与他们合作,他就又开始以各种理由阻挠我创作。 知音漫客,无耻之尤。我只想问一句,谁是斗罗大陆的原作者?斗罗大陆II绝世唐门就是我自己写的,应广大读者要求写的。我为读者写作,碍着你们什么了?有你们一毛钱关系嘛?我很感谢穆逢春老师画好斗罗。但我要问问,没有斗罗大陆的书,能有漫画么? 在其总编老猪看来,任何人取得的成绩都是他造成的,完全是霸权主义,唯恐别人有点成绩。 他们一个做漫画的杂志,却要来干涉作者写什么书,我有三个疑问。第一,斗罗大陆无论第一部还是第二部,小说版权并不在知音漫客,第二,斗罗II的漫画版权还在自己手里,并没有像知音公告中说的授权给了谁。第三,市面上那么多盗版书斗罗续篇的小说和漫画知音漫客不声讨,来声讨作者自己授权出版的书,这算什么呢? 更为可恶的是,知音漫客在最近几期有斗罗大陆漫画的连载封面已经不再给我署名了,连我的署名权都被剥夺了,甚至有读者说在单行本上也是如此。 作为作者,我想说的是,我只是希望默默的码字,为我的读者创作就好了。就做这单纯的一件事。说我个人如何我都无所谓的,但任何影响到我读者的事情都是我的底线。希望日后不要再出现类似的情况。我不会再多说这件事,我要把全部精力都放在创作好斗罗大陆II绝世唐门上,这才是我应该做的,也必须做好的。 也希望已经知道了真相的书友们彼此奔走相告,转告那些被知音漫客蒙蔽的读者。绝世唐门就是我亲自创作,用尽心血的斗罗大陆第二部! 越是有人要阻挠我们,我们就越要坚强,就越要将我们的斗罗II写好。我们的书写的好了,有了成绩,才是对他们最好的回应。 斗罗大陆II绝世唐门的实体书第一本正在热销(这也是令某些人嫉妒后作出无耻诋毁的重要原因。),第二本实体书将会在下个月出版。同时,他们不是说我要出斗罗大陆II的漫画么?好,那我就出。争取在2013年让大家看到斗罗II的全新漫画。 最后,再次拜谢每一位支持我的书友,关心我的读者们。**中七千条转发的支持令我深深感动。我会平复心情好好码字来酬谢你们。


              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3-05-30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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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起


                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3-05-30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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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起!!!!!


                  11楼2014-08-10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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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iPhone客户端12楼2014-08-10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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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您好,您的帖子已经被我们记录,根 据我们2014年1月1日最新出台的《互联网 发言管理认证条例》,你的帖子涉嫌违反 相关法律条例,您的IP已经被我们锁定 , 正追踪你的地址,有关部门目前正在组织 网络技术相关人员进行鉴定,若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我们不排除会移交公安机关处 理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4-08-10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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