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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二次燃烧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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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二次燃烧的处理
(1) 应立即停油 ( 气 ) 、停风、停炉。
(2) 关闭烟道、风道挡板及各处门孔 , 严禁启动送、引风机。
(3) 立即投入蒸汽灭火装置 , 二氧化碳或其他灭火装置灭火 , 但不能用水灭火。
(4) 加强锅炉进水和放水 , 或开启省煤器再循环管的阀门 , 以保护省煤器不被烧损。
(5) 当排烟温度接近喷人的蒸汽温度 , 或小于 150 。 C 并稳 定 Ih 以上时 , 可打开检查孔进行检查 , 经检查确元火源后 , 方 可启动风机通风降温。
(6) 当烟道内温度下降到 50 。 C 以下时 , 方可进入烟道内 检查尾部受热面 , 同时应彻底清除烟道内油垢。如未烧损 , 可 重新点火启动 ; 如有烧损 , 则应更换、修理烧损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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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3-06-03 09:51回复


    2楼2013-06-03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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