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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淫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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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淫祀”


淫者,放纵,过多,过度,失其节制,不合法度也。

所谓“淫祀”, 按“先圣”所言,当作如此定义:“ 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无福。”  后人对于此语有许多疏解,例如,清代的《钦定礼记义疏》引诸说云:

《正义》郑氏康成曰:“ ……‘淫祀无福’, 谓妄祭神不飨。” ……《通论》方氏悫曰:“ ……故孔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谄也;在人则为谄,于礼则为淫。” ……吕氏祖谦曰:“ 淫祀不止丛祠及祀典非正者,凡非所当祀,如诸候祭天、季氏旅泰山之类,皆淫祀也。” ……吕氏大临曰:“ ……非其所祭而祭之,如法不得祭与不当祭之者也。……鲁之郊禘与祀文王、祀爰居,祭非其所祭也。淫,过也。以过事神,神弗享也,故无福。” 

显然,“ 淫祀”有两大含义:首先,祭祀不应该崇拜的神祇,谓之淫祀。而划分“应该”与“不应该”的标准,便是“合法”与否;则大体上以统治者的认可与判断来决定该祭祀是否“合法”。 国家一般对正信宗教中,有教义教理依据支持的神祗的祭祀都是允许的,而由小部分人出于某些目的而为山精野鬼建祠立像祭之的就大部分属于“不合法”之列。

其次,虽然某种神祇可以祭祀,但若祭祀者的身份地位不够(如诸候祭天),则亦属“淫祀”。 易言之,判断是否“淫祀”的标准,不仅在乎此神是否该祀,还在乎祭祀此神的人是否具备一定的资格。在宗教的义理中,与神沟通的只有通过法师这一桥梁才能进行。法师是需经历总总的艰苦修历,最后奏受法职以后才能够担当。民间信仰中多以一种想当然尔的态度漠视这一法则。

不言而喻,社会地位越低的人、文化素质越低的人,越容易造成“淫祀”。




IP属地:广东1楼2007-07-28 17:02回复
    原贴于 http://www.hylt.org.cn/bbs/ShowPost.asp?ThreadID=788


    IP属地:广东2楼2007-07-28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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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犯淫的都是当官的和有钱的 文化素质高的多.........一般老百姓一生劳碌尚且难温饱,哪有钱去那种地方啊......哈哈


      3楼2007-07-29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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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4.240.120.*
        看清楚上文讲的是什么再说吧.


        4楼2007-07-30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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