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控告书
检举人:魏淑红13609320521(检举人丈夫黄大海)。
牛素香,
被检举人:马晓辉(承德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张仕田
检举事由:承德市人民法院及民二庭庭长马晓辉滥用职权、非法拘禁侵害公民人身权利。
事实和理由:
2005年8月1日检举人的丈夫黄大海与承德县仓子乡人民政府签订《唐家湾水库承包经营合同》,乡政府将唐家湾水库承包给检举人的丈夫黄大海和孟祥珍,2013年1月15日承德县人民政府将黄大海和孟祥珍起诉到承德市人民法院,要求解除承包合同。由于县政府利用行政权力干涉承德县法院公正公平的审理案件。检举人魏淑红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的侵害,且救济无门。迫于无奈,检举人于2013年3月12日与其嫂子牛素香(共同出资承包经营水库)一起到最高人民法院反映情况。
2013年3月14日,承德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马晓辉带领张仕田等人来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最高人民法院接待中心,强行将检举人带到法院警车上,上车前对两个检举人进行殴打和辱骂。最后将两检举人强行带回承德县人民法院。到达承德县法院后马晓辉对魏淑红说:“魏淑红我叫你说什么你就说什么,不说就叫你吃苦头。”接着由张仕田和另外一个法院工作人员架住魏淑红的胳膊,民二庭庭长马晓辉用电警棍在魏淑红的左脸和胸部电击,强烈的点击导致魏淑红几近昏厥,脸上和胸部红肿数日。
2013年3月15日晚上检举人魏淑红、牛素香被带到承德县拘留所,在没有履行任何手续的前提下,将二人非法拘禁长达十五天。期间,16日马晓辉又逼迫魏淑红在笔录上签字,不签字马晓辉就用电警棍电击,魏淑红迫于恐惧,害怕受到更大的伤害被迫在笔录上签字。由于魏淑红只有小学四年级文化,笔录记录什么内容魏淑红根本不了解。迫于马晓辉的淫威被迫签字。17日承德县法院丁院长也提审了魏淑红,并让魏淑红签字。魏淑红由于连续被殴打电击,更是出于害怕根本记不清楚当时说了什么,只是被迫签字。3月28日,检举人被释放的前一天张仕田等人又来到看守所,强逼检举人魏淑红在法院的应诉通知书上签字。3月29日两检举人被释放。
多次的殴打、电击导、持续的非法拘禁导致检举人身心受到极大的摧残。魏淑红更是被释放后突然晕倒被120拉到密云县医院住院治疗十多天才出院。出院后至今,魏淑红精神恍惚,始终处于极度恐怖和紧张的状态之中,多次在噩梦中惊醒。魏淑红的丈夫黄大海更是悲愤交加。
承德县法院及马晓辉、张仕田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及审判人员,本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公正审理案件。只有这样才对的起头顶国徽及法官这个值得尊敬的称呼。然而,对于检举人的案件不但不秉公执法,反而是对检举人的合法反应情况百般阻挠。甚至不惜暴力来对待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妻子。更是没有任何借口,没有任何审批手续非法拘禁二检举人长达15天之久。
承德县法院及马晓辉身为执法者,直接侵害检举人的人身权利,导致检举人身心出现严重的伤害。这次滥用职权、非法拘禁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事件在当地造成了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人们都不相信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会出现如此逆天之举。魏淑红的丈夫更是不惜以命相搏。检举人都是平民百姓,不懂太多的法律,但是懂得很多道理。司法队伍当中的这种害群之马如果继续纵容,还比较有更多的人受到伤害。如果这件事情没有一个合理的说法,肯定还会有更加严重的事情发生。
综上所述被检举人马晓辉、张仕田,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非法限制被检举人的人身自由长达十五天,并有严重的殴打侮辱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百八十三条,被检举人马晓辉、张仕田已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非法拘禁罪,故检举人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检举被检举人马晓辉、张仕田,恳请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检举人的刑事责任。
检举人:魏淑红13609320521(检举人丈夫黄大海)。
牛素香,
被检举人:马晓辉(承德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张仕田
检举事由:承德市人民法院及民二庭庭长马晓辉滥用职权、非法拘禁侵害公民人身权利。
事实和理由:
2005年8月1日检举人的丈夫黄大海与承德县仓子乡人民政府签订《唐家湾水库承包经营合同》,乡政府将唐家湾水库承包给检举人的丈夫黄大海和孟祥珍,2013年1月15日承德县人民政府将黄大海和孟祥珍起诉到承德市人民法院,要求解除承包合同。由于县政府利用行政权力干涉承德县法院公正公平的审理案件。检举人魏淑红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的侵害,且救济无门。迫于无奈,检举人于2013年3月12日与其嫂子牛素香(共同出资承包经营水库)一起到最高人民法院反映情况。
2013年3月14日,承德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马晓辉带领张仕田等人来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最高人民法院接待中心,强行将检举人带到法院警车上,上车前对两个检举人进行殴打和辱骂。最后将两检举人强行带回承德县人民法院。到达承德县法院后马晓辉对魏淑红说:“魏淑红我叫你说什么你就说什么,不说就叫你吃苦头。”接着由张仕田和另外一个法院工作人员架住魏淑红的胳膊,民二庭庭长马晓辉用电警棍在魏淑红的左脸和胸部电击,强烈的点击导致魏淑红几近昏厥,脸上和胸部红肿数日。
2013年3月15日晚上检举人魏淑红、牛素香被带到承德县拘留所,在没有履行任何手续的前提下,将二人非法拘禁长达十五天。期间,16日马晓辉又逼迫魏淑红在笔录上签字,不签字马晓辉就用电警棍电击,魏淑红迫于恐惧,害怕受到更大的伤害被迫在笔录上签字。由于魏淑红只有小学四年级文化,笔录记录什么内容魏淑红根本不了解。迫于马晓辉的淫威被迫签字。17日承德县法院丁院长也提审了魏淑红,并让魏淑红签字。魏淑红由于连续被殴打电击,更是出于害怕根本记不清楚当时说了什么,只是被迫签字。3月28日,检举人被释放的前一天张仕田等人又来到看守所,强逼检举人魏淑红在法院的应诉通知书上签字。3月29日两检举人被释放。
多次的殴打、电击导、持续的非法拘禁导致检举人身心受到极大的摧残。魏淑红更是被释放后突然晕倒被120拉到密云县医院住院治疗十多天才出院。出院后至今,魏淑红精神恍惚,始终处于极度恐怖和紧张的状态之中,多次在噩梦中惊醒。魏淑红的丈夫黄大海更是悲愤交加。
承德县法院及马晓辉、张仕田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及审判人员,本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公正审理案件。只有这样才对的起头顶国徽及法官这个值得尊敬的称呼。然而,对于检举人的案件不但不秉公执法,反而是对检举人的合法反应情况百般阻挠。甚至不惜暴力来对待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妻子。更是没有任何借口,没有任何审批手续非法拘禁二检举人长达15天之久。
承德县法院及马晓辉身为执法者,直接侵害检举人的人身权利,导致检举人身心出现严重的伤害。这次滥用职权、非法拘禁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事件在当地造成了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人们都不相信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会出现如此逆天之举。魏淑红的丈夫更是不惜以命相搏。检举人都是平民百姓,不懂太多的法律,但是懂得很多道理。司法队伍当中的这种害群之马如果继续纵容,还比较有更多的人受到伤害。如果这件事情没有一个合理的说法,肯定还会有更加严重的事情发生。
综上所述被检举人马晓辉、张仕田,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非法限制被检举人的人身自由长达十五天,并有严重的殴打侮辱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百八十三条,被检举人马晓辉、张仕田已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非法拘禁罪,故检举人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检举被检举人马晓辉、张仕田,恳请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检举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