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深情在口中吧 关注:17贴子:1,203

回复:爱人,给我一场婚礼好么#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我恨我爱你


来自Android客户端137楼2013-06-19 21:16
回复
    如果可以 一直这样下去可好


    来自Android客户端138楼2013-06-19 21:21
    回复

      我庆幸曾经你把我捧在手心上


      来自Android客户端139楼2013-06-19 21:29
      回复

        我学会拒绝 只为等一个我认为对的人


        来自Android客户端140楼2013-06-19 23:35
        回复

          大早晨就见红 肚子好疼


          来自Android客户端141楼2013-06-20 10:20
          回复

            这次的梦让我记得很清楚


            来自Android客户端142楼2013-06-20 11:01
            回复

              我现在有种想去找你的冲动
              你还会见我吗


              来自Android客户端143楼2013-06-20 11:55
              回复
                我爱你比妹子 我想你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144楼2013-06-20 14:40
                收起回复
                  男人和女人准备结婚,男人有15万,女人有10万,男人在婚前用15万付了首付,女的用10万装修房子并购买家电。婚后,男的每月工资3000元还贷,剩余1000元。女的每月工资3000元,男女一起养家。3年以后,女的怀孕了,孩子出来了,男的升职了,工资7000元。这时小孩要人照顾,请保姆每月要2000元,男的女的商量后决定女的辞职,专心照顾宝宝,女的做起了全职太太。10年以后,男的事业有成,意气风发,女的每天围着小孩、老公、家庭转,黄脸婆一个,这时,男的觉得老婆带不出去,外面的诱惑太大,终于有了小三。老婆知道后,吵过、闹过,最后伤心了,男人女人准备离婚。根据婚姻法新的解释,房子是男的婚前买的,女人没份,女的不服说,我们一起还贷的,律师问,你有共同还贷的证据吗?女的说:没有,每月都是直接在男的工资卡里扣的,女的说:小孩是我生的,我一手带大的,小孩归我。律师说:小孩跟谁是以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依据,你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没有房子,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法院会判给男的。这时,女的没房,没工作,没钱,没孩子。女人绝望了,她的世界崩塌了,而男的开始了他的新生活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145楼2013-06-20 15:09
                  回复
                    哈哈 我笑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146楼2013-06-20 15:22
                    回复
                      我羡慕她的痴情,羡慕她那么爱他,如果我这样爱一个人会是什么样的?


                      来自Android客户端147楼2013-06-20 15:23
                      回复
                        她的痴情,我羡慕,但我不想去尝试,因为那种痴情肯定不好受吧。


                        来自Android客户端148楼2013-06-20 15:24
                        回复
                          不想谈真爱,我只知道玩的起,折腾的起,那是因为我不相信爱情。


                          来自Android客户端149楼2013-06-20 15:25
                          回复
                            你相信爱情吗?


                            来自Android客户端150楼2013-06-20 15:26
                            回复
                              你相信真爱吗。


                              来自Android客户端151楼2013-06-20 15:2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