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
军衔制是为明确军中指挥关系、激励士气而采用的一种管理制度。军衔既可以明确军人在军队中的地位、责任和相互关系,也是国家给予军人的荣誉。
诞生于1927年8月1日的人民军队,在革命战争年代从未实行过军衔制。新中国成立后,为增强军人的责任心和荣誉感,促进军队正规化建设,加强军队诸军兵种之间指挥、管理和保障的协同,便于进行国际交往,解放军于1955年9月首次在全军实行了军衔制。
当时军衔的设置基本参照了苏联军队的军衔等级,军官分4等14级:即大元帅、元帅;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后来又增加了准尉军衔。士兵分为2等5级,即: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朱德等10人被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粟裕等10人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将军衔,55人获得上将军衔,175人获得中将军衔,802人获得少将军衔。
军衔制仅仅实行10年就被取消了。1965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的决定》。国务院据此公布了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的帽徽、领章和部分军装样式的决定,规定陆、海、空军和公安部队,一律佩戴全红五角星帽徽和全红领章。
改革开放以来,为加强我军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恢复军衔制度被提到了议事日程。1988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同年9月2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又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由此形成了我军完整的军衔体系。
新的军官军衔制设3等11级:一级上将(1994年取消)、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士兵设2等7级,即志愿兵分军士长、专业军士两级,义务兵分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5级(1999年实行士官制,调整为:士官分6级,即1~6级士官;士兵分2级,即上等兵、列兵)。
军衔制是为明确军中指挥关系、激励士气而采用的一种管理制度。军衔既可以明确军人在军队中的地位、责任和相互关系,也是国家给予军人的荣誉。
诞生于1927年8月1日的人民军队,在革命战争年代从未实行过军衔制。新中国成立后,为增强军人的责任心和荣誉感,促进军队正规化建设,加强军队诸军兵种之间指挥、管理和保障的协同,便于进行国际交往,解放军于1955年9月首次在全军实行了军衔制。
当时军衔的设置基本参照了苏联军队的军衔等级,军官分4等14级:即大元帅、元帅;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后来又增加了准尉军衔。士兵分为2等5级,即: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朱德等10人被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粟裕等10人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将军衔,55人获得上将军衔,175人获得中将军衔,802人获得少将军衔。
军衔制仅仅实行10年就被取消了。1965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的决定》。国务院据此公布了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的帽徽、领章和部分军装样式的决定,规定陆、海、空军和公安部队,一律佩戴全红五角星帽徽和全红领章。
改革开放以来,为加强我军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恢复军衔制度被提到了议事日程。1988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同年9月2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又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由此形成了我军完整的军衔体系。
新的军官军衔制设3等11级:一级上将(1994年取消)、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士兵设2等7级,即志愿兵分军士长、专业军士两级,义务兵分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5级(1999年实行士官制,调整为:士官分6级,即1~6级士官;士兵分2级,即上等兵、列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