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官署名。掌刑狱案件审理。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清为大理院。
大理之意:古谓掌刑曰士,又曰理。汉景帝加大字,取天官贵人之牢曰大理之义。大理寺所断之案,须报刑部审批。
凡遇重大案件,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会审,称三法司。决狱之权三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时,可上奏圣裁。大理寺卿官秩,明、清均正三品。可参与朝廷大政会议。
明清时期各中央司法机构的职能与隋唐时期相反,刑部负责审判,大理寺负责复核。
大理之意:古谓掌刑曰士,又曰理。汉景帝加大字,取天官贵人之牢曰大理之义。大理寺所断之案,须报刑部审批。
凡遇重大案件,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会审,称三法司。决狱之权三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时,可上奏圣裁。大理寺卿官秩,明、清均正三品。可参与朝廷大政会议。
明清时期各中央司法机构的职能与隋唐时期相反,刑部负责审判,大理寺负责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