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环一班的小日子吧 关注:19贴子:420
  • 5回复贴,共1

安徽建筑大学辅修专业教学组织与管理办法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辅修专业工作,细化辅修专业的教学组织及学籍成绩管理,根据学校《专业辅修制实施办法》(建院字〔2011〕36号),本着以院(系)二级管理为主教务处为辅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1楼2013-06-13 19:54回复

    第一章 教学组织与管理
    第一条 辅修专业所在院(系)在规定的时间公布所开设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报名条件、先修课程和报名时间与流程,学生根据流程办理申请手续。
    第二条 辅修专业所在院(系)负责编制学期教学计划,落实上课教师、安排课表、组织考核、成绩统计登录等工作。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教学计划审定、教学质量监控。


    2楼2013-06-13 19:56
    回复

      第二章 学籍与成绩管理
      第四条 辅修专业所在院(系)应建立辅修专业学生的学籍档案,并负责成绩管理。
      第五条 每学期考核结束后,辅修专业所在院(系)负责学生成绩登录,并将成绩单打印一式三份,一份自留,一份报送学生所在院(系),一份报教务处。
      第六条 辅修专业教学结束后,辅修专业所在院(系)将学生成绩总表打印一式四份,一份自留,两份报送学生所在院(系)(一份存档、一份装入学生档案),一份报教务处。


      3楼2013-06-13 19:57
      回复

        第三章 证书发放
        第七条 辅修专业所在院(系)根据辅修专业学生获得的学分情况,负责初审其辅修证书资格,教务处复审,报学校审批。审核工作与本科应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同时进行。


        4楼2013-06-13 19:57
        回复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辅修专业实行按学分收费。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应按照每学期开设的课程学分缴纳辅修专业的学习费用。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辅修专业学习,或未能完成所修学分,其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第九条 学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后,划拨至辅修专业所在院(系)。辅修专业教师课时酬金、教学业务及管理费用由所在院(系)承担。


          5楼2013-06-13 19:58
          回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6楼2013-06-13 19:5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