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至2000年期间,时任城中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局长的被告人陈林森以及张鉴、陈鸿英利用各自职务上的便利,在税款征收管理和其他公款管理活动中,采用多户头设立银行账户、税款不及时足额入库滞留账外、将滞留账外税款的税票装入已报账的会计凭证中等方法,共谋或单独侵吞、私分税款和公款。其中,张鉴参与犯罪数额达1300余万元,获赃款1048万元,陈林森参与犯罪金额460余万元,获赃款180余万元,陈鸿英获赃款46万余元。
被告人魏忠诚自2000年继任直属分局局长后,在明知张鉴处有滞留税款的情况下,仍陆续从张鉴处借支滞留税款93万余元,用于个人从事营利性活动。同时与张鉴、陈鸿英共谋以“误入退库”为由,从中国人民银行巴中支行国库科违规退库15万元予以私分,各获赃款5万元。2005年7月,魏忠诚还因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
被告人魏忠诚自2000年继任直属分局局长后,在明知张鉴处有滞留税款的情况下,仍陆续从张鉴处借支滞留税款93万余元,用于个人从事营利性活动。同时与张鉴、陈鸿英共谋以“误入退库”为由,从中国人民银行巴中支行国库科违规退库15万元予以私分,各获赃款5万元。2005年7月,魏忠诚还因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