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是关于现住的一份城市住房。这是一份工厂宿舍楼。我和父亲同为一家国营大厂的职工,因房源紧张,厂里在分房上有一个传统,父子一同生活的大家庭,只给扩房,増加居住面积,而不给本厂的子弟単独分房。我未婚时,和父母住—间半;结婚后,我夫妇和父母同住増为二间;98年厂里再次分房时,我父亲已退休6年,我已是厂里的技术骨干,加之我已有一子,子孙三代同住,各项打分排名前列,分得现住三居室一套。工资扣款的年代,水电费等也在我工资中扣除,后来房改时,购房款也全部由我承担。但按照厂风、家规和民族传统,房产户主上一直写的是老爸的名字。如今我夫妻和孩子的户口仍和父母在一起。父亲立嘱说这套房产全部由我继承,哥有异议,要求分得母亲的一份。请问此类情况,法律上应如何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