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德昌等人恶意诋毁我司董事长袁玉珠的声明
我司近段时间发现王德昌等人通过网络论坛等平台,频繁地恶意攻击、诽谤、诋毁我司董事长袁玉珠先生的个人声誉,这些失实言论严重地混淆了视听、误导了大众,对我司的良好社会形象及我司董事长袁玉珠先生的个人声誉造成的极为恶劣的影响,现郑重声明如下:
1、王德昌曾作为国有大型企业的中层领导,因侵吞国有资产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刚刚刑满释放
王德昌,原太原钢铁集团公司原料处副处长,在太原钢铁集团公司派其担任山西达昌乡镇重工公司(集体企业,资产系太钢投资)的法定代表人期间,王德昌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山西达昌乡镇重工公司的资产非法转到山西达昌实业有限公司(私营企业,王德昌为实际控制人)名下,并将3074万余元的物资作为山西达昌实业有限公司对中阳钢厂(现更名为山西中阳钢铁有限公司)的投资。以上事实由2003年7月30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1)并刑初字第105号一审刑事判决和2004年8月2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4]晋刑二终字第114号刑事终审判决查明并依法认定。最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因职务侵占罪判处王德昌有期徒刑十年。
2、王德昌在山西中阳钢厂不享有任何投资权益,根本不存在他人侵占其投资权益的事实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晋刑二终字第114号《刑事判决书》已经依法认定山西达昌实业有限公司在中阳钢厂的投资应属山西达昌乡镇重工公司的原始投资主体太原市清徐县西梁泉联营选煤厂和太原市清徐县西梁泉联营铁合厂所有。因此,王德昌在山西中阳钢厂不享有任何投资权益,根本不存在他人侵占其投资权益的事实。
王德昌等人之所以选择在这个时候发布这些毫无事实根据的谣言,是因为王德昌刑满释放后,企图以诋毁、诽谤我司董事长袁玉珠先生的手段冲淡公众对于其犯罪行为的愤慨,混淆视听,以达到其不可告人之目的。
在此特将王德昌相关事实予以澄清,敬告各网站停止所有针对其的违法、侵权信息的发布,并请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已经造成的不良影响。对所有侵权行为,我司将保留采取一切法律措施的权利。
特此声明!
山西中阳钢铁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