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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想要名声好,废除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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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城管会名声差?为什么城管会产生冲突?城管管那么多事项,就三项会产生矛盾。哪三项?占道设摊、占道堆物和跨门经营。以《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例。其中第二十五条分别规定了不得占道设摊、占道堆物和跨门经营。简而言之就是不准练摊,有门面的不准把货物放出店门外。就是基于这一条,城管和商贩的冲突不断,也引起的社会广泛关注。冤有头债有主,制定条例的人在后面偷笑,执行条例的城管在前面受苦。
占道设摊、占道堆物和跨门经营。我想问下这有什么错,非得禁止?人有生存的权利,也有自主谋生的权利,这个权利是天赋的。虽然我国法律没有规定,但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里有规定,而且这些条款我国并未声明保留,因此设摊不应该做为一种禁止而存在。
占道设摊会妨碍道路通行,制造噪音污染影响他人。但要知道一点,不是在每条道路摆摊都会妨碍道路通行,不是每个地方的噪音污染都会影响到他人。人的权利不分大小,但分先后。当通行权与生存权发生矛盾时,应该以何为重?难道就因为要“每天下班路过这里,路都不好走”、“本来很宽的道路,现在这么窄了”,而要剥夺对方的生存权?
我国目前正处于转型期,城市建设像欧洲,经济形态像非洲。在低收入人群还占大多数时,在人口素质还未达到一定的高度时,实行这样的条款,无异于缘木求鱼。这样不但不会社会和谐,人民群众安家乐业,反而会造成社会不稳,民怨四起。看看现在的群体性事件,有多少是源于这一不合理的条款?
呼吁废除禁止占道设摊,而以备案设摊取代。也呼吁城管只做为侦查员,而非强袭军!


1楼2013-06-18 10:49回复
    说实话,要不是上级要求、老百姓投诉,谁愿意去撵摊?你的辖区里三天两头的上报纸被批评说脏乱差,你还干个p!
    城管要好名声,只要上级不提要求,老百姓不来投诉,都乐得在办公室喝茶看报纸,谁爱出去?
    要想让摊贩愿意去你指定的位置,必定要满足一个条件,就是客流量多。那这种条件下一般都是交通要道或生活小区。交通要道肯定要先保证交通,被否决。生活小区呢?当然,很多人赞同,因为方便,但是临近市场的住户会赞同么?你愿意你家楼下是闹哄哄的菜市场么?这样投诉就来了。
    城管去不去?不去就是渎职,老百姓会一层一层往上投诉,不行还可以登报。去就是你们说的不给商贩活路。
    也不要说一个两个摊不会影响什么,人都是有趋利性的,一个摊赚钱了马上就会有十个摊过来。而且你摆两米我就三米,你往前挪一尺我就两尺,理由就是这样好卖。城管要管,就有冲突。
    问题的根本在于中国商贩的素质不够,所以国外的法律拿过来也没用,和谐执法成为无法执法。除非真的乱世用重刑,但那样会导致社会矛盾更激化。两难啊。。。


    2楼2013-06-18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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