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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比较好的文章,可以开阔眼界,带给人启迪,我会贴在这里。


1楼2013-06-19 00:36回复
    1.方言与语言
      地方语言(常简称为方言)最简单的定义就是指一个特定地理区域中某种语言的变体。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对所谓的「语言」和「方言」进行定义时,无论是采用社会语言学者「相互理解性」的判别标准,或者是历史语言学者「历史发展关系」的判别标准,我们都无可避免地会碰到相当程度的任意性和困难性。因此,多数人同意,在实际操作上,判别语言和方言的标准往往是政治性的,如果某种语言完成标准化(特别是书面标准化)的程序,我们通常将其称之为「语言」(其本质上可以被视为是一种「标准化方言」);如果某种语言没有完成这个程序,则我们通常将其称为「方言」(本质上可以被视为是一种「非标准化方言」)。
    1.「方言」和「语言」的界定
      许多语言学者认为,所谓「方言」和「语言」的区别基本上是任意的,虽然一些语言学者曾经提出种种不同的判断标准,但是,这些不同的判准却常常会产生不一致的结论。而在实际操作中,个别语言之所以称为「方言」,通常是由于以下的原因:
      缺少适当的书面语;
      语言未达到准确描述的程度;
      语言使用者没有属于自己的国家;
      这些语言受到歧视;
      同一民族(或国家)拥有多个语言系统。
      以下对语言学者几种比较常用的「方言与语言比较」的判别方式进行讨论,并进一步指出这些判准在实际应用上的困难。在一些情况之下,对于语言和方言的界定,已不仅是语言学层面上的问题了。
    2.语言人类学的看法
      对语言人类学的学者而言,方言是指「某个口语社群所使用之某种特定形式的语言」。也就是说,相对于「方言」而言,「语言」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所有的人在口头上所使用的都是某种「方言」,而不是「语言」。
      事实上,在现代某些社会中,人们会人为地制定所谓的「民族共同语」或「官方语言」。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民族共同语」或「官方语言」也是以某一种方言为基础而产生的,在本质上也可以被视为是一种方言。以中国所使用的「普通话」为例,中国的语言学者周振鹤和游汝杰就这样表示:「且不管大多数人所说的普通话都是带有方言特征的,就是标准的普通话也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的。北京话和北方话当然也是方言」。
    3.社会语言学的看法
      多数的语言学者会试着依寻社会语言学的定义,将「相互理解性」视为是判断「方言」或「语言」时最重要的一个判准。简单来讲,如果一个人会使用甲语言,在不用另外教导的情况下,他也可以了解乙语言的话,那么,这个乙语言就可以被视为是甲语言的方言,或者甲语言可以被视为是乙语言的方言。还有另外一种可能,就是甲语言和乙语言都被视为是另一个丙语言的方言,而丙语言则被称之为「语言」。相反地,如果使用甲语言的人无法了解乙语言的话,那么,甲语言和乙语言就是不同的「语言」,而不是「方言」。
    3.1语言差异的连续性
      「相互理解性」概念的第一个难题在于「语言差异的连续性」。比如说,甲语言的使用者了解乙语言,乙语言的使用者了解丙语言,丙语言的使用者了解丁语言。然而,甲语言的使用者却不了解丙语言,而乙语言的使用者也不了解丁语言。也就是说,不同「语言」之间的差异性基本上是一个连续体,并不存在一条明晰而可以一刀两断的界线。
      此外,如果是甲语言的使用者了解乙语言,而乙语言的使用者却不了解甲语言的话,则很难界定这两个语言的关系视为是「方言和语言」,或是不同的「语言」。
    3.2理解的定义
      「相互理解性」不是十分容易定义的一个概念。只能理解书面语或口语的「半沟通」,不一定被认为是理解。
      以使用芬兰语的人来讲,由于瑞典语是芬兰公立学校所教导的一个科目,所有的芬兰人基本上都懂瑞典语,因此他们也可以读懂一些丹麦语。然而,他们却在口头上完全无法理解丹麦语。所以,以芬兰人的标准来看,我们难道应该宣称丹麦口语和瑞典口语是不一样的「语言」,但是丹麦书面语却不是瑞典书面语的「方言」。
    3.3不同个体的不同理解能力
      此外,使用同一个语言的不同个体,其实也拥有不尽然相同的「理解能力」。一个人如果具备多语能力,和只具备单一语言能力的人相比,她/他可能在理解没正式学过的语言上,就拥有更好的机会可以理解其他语言。以一个没正式学过荷兰语、但却懂其他六种印欧语系语言(丹麦语、英语、德语、拉丁语、挪威语、瑞典语)的学者为例,由于精通多种语言的关系,这个学者虽然完全没有学过荷兰语,却多少可以理解些许荷兰语。但是,对于只懂瑞典语的人而言,荷兰语是另外的一种「语言」,但是,对这个学者而言,荷兰语却可能是瑞典语、德语或者是英语的「方言」。
    4.历史语言学的看法
      有很多历史语言学者,则是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着手,将「从某个历史上比较久远之沟通媒介发展出来的口语形式」称之为「方言」。比如说,以这种观点而言,属于罗曼语族的语言就被视为是「拉丁语」的方言,而现代希腊语则被视为是「古希腊语」的方言。
    4.1基本观念的混淆[编辑]
      第一个难题是基本观念的混淆。从这种观点来看,假设甲语言衍生自乙语言,而乙语言又是衍生自丙语言的话,那么,以乙语言为例,虽然她对甲语言而言是一种「语言」,而甲语言则是一种「方言」;但是,乙语言却也同时是丙语言的「方言」,而丙语言则是一种「语言」。这种操作方式显然会让整个概念系统变得复杂而混淆不清。
    4.2和「相互理解性」概念不一定兼容
      再者,以「历史发展关系」当作标准所界定出来的「语言」和「方言」,其彼此之间却不一定具备社会语言学者所强调的「相互理解性」。也就是说,在将「承传关系」视为是判别语言或方言之主轴的时候,作为「子语言」的「方言」,和作为「母语言」的「语言」之间,却不一定具有「相互理解性」。
    4.3语言变迁的不同速度
      一个「语言」有可能会同时产生一个以上的「方言」,而这些「方言」又各自有不同的变化速度。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很可能出现的情形是,某两个历史发展关系上比较不亲近的「方言」(根据历史语言学者的定义),他们两者之间的「相互理解性」,竟然比他们和其他历史发展关系上比较亲近之「方言」的「相互理解性」还要高。以同属于罗曼语支的意大利语、西班牙语和法语为例。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之间的相似性,就比他们和法语之间的相似性高得多,虽然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无论是意大利语和法语之间的关系,或者是西班牙语和法语之间的关系,都比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之间的关系要密切的多。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正是法语在历史上变化的速度比较快,而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的变化速度比较慢,所以他们两者之间反而拥有更多共享的语汇。
    5.用政治因素来理解所谓「方言」的概念[编辑]
      “语言就是拥有陆军和海军的方言。”——马克斯·魏因赖希
      如果说,无论是「相互理解性」或者是「历史发展关系」,都无法清楚地划出「方言」和「语言」之界线的话,那么,根据多数语言学者的共识,造成这条界线的根本原因,并不是在语言「本身」,而是语言以外的其他政治和社会因素。在区别「方言」和「语言」时,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因素,是该语言的「标准化」程度。如果某种方言曾经被书面化(这通常是标准化的前提)、而且已经达成一定程度之标准化的话,我们就将其称之为「语言」。
      彼得·特鲁杰就曾经这样宣称,对他而言,「语言」就是「一种独立的、标准化的变体……,而且有她们自己的生命」。以这种标准来看,这个世界上多数的既存语言,可能都无法被称之为是一种语言。事实上,在世界上的每一个角落,其实都存在着很多可能变成「语言」的方言。然而,如果论及历史发展的现实,我们却发现到多数的语言都没有完成这个标准化的程序,而被人称之为「方言」。相反地,只有某些特定的语言被某些人刻意选取出来,而成为所谓的「语言」。之所以某些语言最后变成「语言」而某些语言最后变成「方言」呢,是因为那些菁英、国家机器的建构者以及教会代表的选择,决定了一个语言是被称之为「语言」或者是「方言」。
      因此,所谓「方言」或「语言」的分类,其实反映的不是语言本身的优劣,而是语言使用者的相对政治权力。一个语言之所以被称之为「语言」,那是因为使用这个语言的人掌握了政治决策的权力。相反地,一个语言之所以被称之为「方言」,那是因为使用这个语言的人被剥夺了标准化其语言的权力。就像Max Weinreich所宣称的「语言就是拥有陆军和海军的方言」一样,也用类似的方式对「语言」下定义:「语言就是拥有国界的方言」、「语言就是菁英所推销的方言」。


    2楼2013-06-19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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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无法证伪的理论就是耍流氓
      奥卡姆剃刀
      永远正确 = 永远耍流氓
        指导员做战前动员,称“只要冲锋足够快,就不会受伤”。你拼尽全力冲锋,可战后却浑身血淋淋地被抬了回来。你说指导员的话不对,指导员却说:“那是因为你冲得不够快,否则就不会受伤了,记着下次冲快点啊。”面对这么流氓的解释,你只能哑口无言。但你已经知道了他是个骗子,原因在于他根本就没有给出冲锋足够快的标准,无论你冲得有多快,只要你受伤了,他永远可以称原因是你不够快,他的说法“永远正确”。
        李大娘相信黄大仙,她认为世上万事万物,包括你我的思想都是由一只超级黄鼠狼完全控制着,当然包括我这篇文章的写作。依托这只黄鼠狼,李大娘可以解释一切,下雨是它流鼻涕,打雷是它打喷嚏。你还别跟李大娘较劲,因为你永远都无法证明这个黄鼠狼是不存在的。指导员和李大娘的说法有一个共性,那就是说法本身根本就没有可以否定它的途径,用科学哲学的术语说,就是该说法本身不具有“可证伪性”。
        理智的人当然不会被这类说法蒙骗,因为他们有一个理性的共识,那就是人类认识能力的局限性是永恒的,依靠有限经验得出的结论并不是永恒的真理,总是存在着在将来某一天被证伪的可能性。而那些“永远正确”无法证伪的说法,事实上已经否定了人类在此问题的认识上进步的可能性,这是反智的。
      科学理论的必要条件:可证伪性
        科学是人类最可靠的知识体系,科学理论与其它理论的区别在哪里呢?奥地利裔英国哲学家波普尔给出了一个判断标准——可证伪性,作为验证一个理论是不是科学理论的必要条件。例如自由落体定律,在忽略空气阻力的情况下,找两个质量差距很大的铁球从高处同时抛下,若落地时间差很多,且实验结论可靠,那就把这个定律推翻了。
        越容易构建证伪实验,就说明该理论的可证伪性越强,证伪自由落地定律的实验如此容易做,但全世界这么多人这么多年楞是一个成功证伪的实验都没做出来,就反过来说明了该定律的可靠性。
        科学理论是这个样子的,它建立在有限的观察基础上,具有客观、逻辑、实证、可重复检验等特性,虽然不保证永远正确,但它是人类可以依赖的最可靠的知识。在科学理论的适用范围内,新出现的情况总是不断地验证它的正确性,它本身具有可以在将来被证伪的途径,一旦被证伪了,该理论就被推翻了,或者改变其适用条件成为2.0版。
        例如,在狭义相对论和量子力学出现后,把牛顿力学的适用范围局限在宏观低速上,它依然成立。有的人拿科学未必永远正确来批评科学,这其实是站在了全知全能的上帝角度上,去指责人类认识的局限性,这种思维是反智的。
      谁是可证伪的,谁是不可证伪的?
        可证伪学说中有个著名的例子,说的是当我们观察到的所有天鹅都是白色的时,可以得出“天鹅都是白色”的结论,并用其指导实践,这是个科学论断。这个论断的可靠性不取决被再次验证的次数,而取决于可证伪性,即只要找到一只黑天鹅,原论断就被推翻了。
        “上帝造人理论”是无法被证伪的,因为就算科学提供了一个明确透彻的机制来说明人类的每一个进化步骤,这仍不能排除有个未知力量设计人的可能性。相反地,只要在岩层里发现了与恐龙同时代的人类化石,进化论就会立即破产。事实上,进化论所判定的人类出现之前的岩层,越来越多地被考古学家挖掘分析,却始终找不到一个有人类化石的可靠证据,这就反证了进化论的可靠性。
        令人遗憾的是,中国古代思想中没有“可证伪”的概念,也不受形式逻辑的约束,例如“天人合一”,可它怎么个合法呢?谁都可以说几句,但没人能说清,而且根本没办法证明天人不合一,因为它根本不具备可证伪性。这种说法天马行空不着边际,貌似宇宙真理,实则大而无当,易经、阴阳五行,莫不如此。若只是闲聊扯淡,不具有可证伪性的说法也无伤大雅,但若是对人类实践有指导作用的理论,不具有可证伪性的理论就不值得相信了,无法证伪的理论就是耍流氓。
      后记:
        波普尔的可证伪学说属科学技术哲学中的内容,其本身并不是科学理论,它虽然得到了哲学界和科学界的广泛认可,但也不是完全无保留地被接受,批评的声音也一直没断过。这个链接 有细节。另外,波普尔认为达尔文的自然选择理论基本不具备可证伪性( 这里 ),在今日看来,这是个笑谈。可证伪理论和其它哲学理论一样,可以影响我们的思考,但不能用来直接指导科学。
      此文得到了 太蔟 老师的指点,特此感谢!


      3楼2013-06-19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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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然发觉名字取错了。
        不能叫科普贴。
        因为我今后贴的文章,将会有很多一家之言。
        有争议的,尚无定论的。
        喜欢的话右上角收藏一下吧。


        4楼2013-06-19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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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楼2013-06-25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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