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于2002年6月批准设立的自治区唯一的 国家级出口开发区,该区位于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区的西北, 规划面积 2.21平方公里,首期开发面积为1平方公里。 按照功能规划,出口加工区分为:管理与服务区,海关监管区、标准厂房集中 区、加工企业集中区。出口加工区借鉴国际企业运作的先进管理经验,由海关全封 闭监管,实行“境内关外”的管理体制。投资者在加工区内可享受到最优惠的政策 ,最规范的管理,最便捷的服务。 二、入区企业类型及经营内容 出口加工区鼓励举办产品加工出口项目及外向型高新技术项目;鼓励兴办外商 投资项目。 出口加工区允许设置的企业 1、出口加工型企业; 2、专为区内加工企业生产提供服务的仓储企业; 3、经海关核准专门从事区内货物进、出的运输企业。 呼和浩特出口加工区提供的是一种确定且安全的法律环境。公平交易是呼和浩 特出口加工区的一贯宗旨。在这里,所有政府部门职能、内部工作流程、决策制定 过程、审批权限,以及这些政府部门所参照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全都向外界公开。所 有的能源供应部门也都对外提供他们的服务承诺。 三、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