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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cdlzk的伪逻辑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呵呵


IP属地:广西1楼2013-06-21 17:38回复

    IDcdlzk作为倒张挺药的一员,活跃在与药家鑫案相关的贴吧之中,其讨论形式多为东拉西扯,胡搅蛮缠,乍一看好像思维混乱,但实为诡辩。我们知道诡辩术其实也是一种论证方式,其特点是给出的答案【似是而非】即好像是对的,实际上不对。因为诡辩在论证其道理时,总是要拿出一大堆得“根据”,所以在表面上,它很能迷惑一部分人,但结果总是出错的。基于错的结果诡辩术其实是一种伪逻辑是一种逻辑错误,其与谬误的区别是谬误是无意的,而诡辩是有意的。由此可见使用诡辩的人的思维及行为方式。诡辩还有许多存在形式,如果感兴趣大家可以到百度搜一下。
    对于诡辩的人可以采用以下方法:1、不予理睬2、避开与其争辩,一针见血的指出其实质3、当发现他故意叉开话题时,可以先顺势迁就,等他以为得计时再拉回话题,(这个有点像放风筝)呵呵。
    好了 这是我的讨论实践总结,大家可以借鉴一下。


    IP属地:广西2楼2013-06-21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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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难注册名字 进来看一下。
      @cdlzk 进来指正一下 呵呵


      IP属地:广西3楼2013-06-21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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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lzk
        呵呵 因为诡辩也是一种论证方式,所以在逻辑上是说的通的,只是与实际不符而已
        所以在逻辑上磨叽是没有任何结果的,只能是浪费时间。


        IP属地:广西4楼2013-06-21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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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比一下你的因果陈诉
          张显老屎都没有相信的哦
          呵呵


          IP属地:四川5楼2013-06-21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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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诡辩的人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1、不予理睬------------因为我不能解决的问题不代表别人也不能解决。当初我对药家鑫是死是活不能说服药狗时,国家以法律的名誉解决了。
            2、避开与其争辩,一针见血的指出其实质------就如拳击比赛一样,出拳次数多不代表胜利,一拳命中面门重拳KO
            3、当发现他故意叉开话题时,可以先顺势迁就,等他以为得计时再拉回话题,(这个有点像放风筝)呵呵。 -------------在他现“丑”时,把他的“丑”撕大一点


            6楼2013-06-22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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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lzk: 回复 9788949zk :一句话,就是公检法的对刀子来源等的调查结果是什么?
              呵呵 你可以去询问。我们支持你。呵呵 还不明白?!


              IP属地:广西7楼2013-06-27 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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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lzk 呵呵 好了 别再别再废话了。再说一句 截止今日 事实是药家鑫已经伏法,药庆卫诉张显名誉侵权胜诉,张显被判赔礼道歉。你承认这个事实吗?


                IP属地:广西8楼2013-06-27 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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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家鑫已经伏法
                  所以他杀了人
                  这是幼儿园阿姨给小朋友的逻辑
                  @9788949zk
                  你不至于就这水平吧?!


                  IP属地:四川10楼2013-06-27 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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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lzk 二审判决书原件没找到,据说这类判决书一般不公布,应该是惯例。现有佐证。

                    二审认定一审判决 【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 【充分】 【定罪准确】 【量刑适当】


                    IP属地:广西11楼2013-06-27 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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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lzk
                      呵呵 药家鑫死刑--逻辑公式【1】
                      大部分证据确凿的杀人犯都被法院判处死刑
                      药家鑫是证据确凿的杀人犯
                      所以 药家鑫被法院判处死刑


                      IP属地:广西12楼2013-06-27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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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lzk
                        呵呵 药家鑫死刑--逻辑公式【2】
                        大部分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书的都可能是死缓
                        药家鑫没有被害人家属谅解书
                        所以 药家鑫不可能是死缓


                        IP属地:广西13楼2013-06-27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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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lzk
                          呵呵 药家鑫死刑--逻辑公式【3】
                          【3-1】
                          大部分的冤案都有其家属喊冤
                          药家鑫案没有其家属喊冤
                          所以 药家鑫案不可能是冤案
                          【3-2】
                          大部分公开审理杀人案的都不是冤案
                          药家鑫案是已经公开审理杀人案
                          所以 药家鑫案不可能是冤案
                          【3-3】
                          没有经过二审的杀人案有可能是冤案
                          药家鑫案是经过二审杀人案
                          所以 药家鑫案不可能是冤案
                          【3-4】
                          少数有零口供的杀人案有可能是冤案
                          药家鑫案是没有零口供杀人案
                          所以 药家鑫案不可能是冤案


                          IP属地:广西14楼2013-06-27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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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lzk
                            呵呵 药家鑫死刑--逻辑公式【归纳逻辑】
                            所有的【经公开审理、证据确凿、经二审通过,且没有被害人谅解书、没有其家属喊冤、没有零口供的杀人犯】都【一定被法院判处死刑且不是冤案】。
                            药家鑫是【经公开审理、证据确凿、经二审通过,且没有被害人谅解书、没有其家属喊冤、没有零口供的杀人犯】。
                            所以 药家鑫【一定被法院判处死刑且不是冤案】。


                            IP属地:广西15楼2013-06-27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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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lzk
                              呵呵 综上
                              【所以药家鑫必死!】【所以药家鑫死刑是科学的。】【所以药家鑫案就是铁案!就是标杆!】


                              IP属地:广西16楼2013-06-27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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