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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经济共同体】组织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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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经济共同体
欧洲共同体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六国于1957年3月在罗马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1958年1月1日成立,总部设在布鲁塞尔。到1968年7月,六国间工业品关税通过分期削减后,比原定计划提前一年半全部取消,农产品方面除实现关税同盟外,还实行共同的农业政策,统一价格,设立农业基金。 1973年1月1日英国、爱尔兰、丹麦正式加入后,共同体由六国扩大为九国,领土扩大到153万平方公里。1972年7月22日起,同挪威、奥地利、瑞士、瑞典、冰岛、葡萄牙、芬兰分别签定自由贸易协定,建立西欧十六国自由贸易区;还与非洲、中东及其他地区的数十个国家签定了联系国协定或优惠关税协定。 1975年同中国建立正式关系。根据1992年建立欧洲联盟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欧洲经济共同体更名为“欧洲共同体”(《欧共体条约》第一条)。这个条约,这些国家共同协定 -经济的合作 -渐进式的废除所有的关税壁垒 -组织一个共同农业政策(PAC)


1楼2013-06-21 20:15回复
    其组织机构主要包括:部长理事会——最高决策机构:由成员国一名部长组成,负责议定该组织的各项重 要问题;执行委员会——最高行政机构:由成员国分别提名、协商同意后任命组成,负责实施条约和处理各项日常事务;欧洲议会——监督和咨询机构:由成员国推派议员组成,拥有部分预算决定权,可全盘否定理事会的预算草案,并要求提出新草案;欧洲法院——最高仲裁机构:由成员国协商同意后任命组成,负责审理和裁决在执行条约和有关规定中发生的各种争执。欧洲经济共同体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该组织是西欧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组成的一个政治和经济集团,与许多国家缔结了贸易协定、合作协定等,并向不少国家和国际组织中派驻代表团。


    2楼2013-06-2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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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体和世界上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关系,在欧洲以外的81个国家和 4个国际组织所在地派驻了代表。向共 同体派驻使团 的国家达 133个。共同体作为地区性集团参加重要国际会议,已成为当代国际关系中一支重要的经济、 政治力量。共同体与美国经济、政治关系密切。双方互为重要出口市场和投资场所,每年两次定期磋商,讨论解决双 边贸易问题。还签订了核能供应、和平利用原子能、捕鱼、环境保护等一系列协定。共同体又是美国的主要 竞争对手 ,双方在贸易、投资、货币等方面不断发生摩擦,尤其是80年代以来,在特种钢材、农产品贸易等方面的矛盾十分尖 锐。但双方从各自利益出发,又往往不得不互相让步、妥协。共同体在对付苏联方面与美国在不同程度上是合作的。但 在对苏政策上存在分歧。因美往往未与共同体充分协商就作出决定并强其追随,也引起共同体的不满共同体成立后多年未与苏联、东欧国家(南斯拉夫除外)建立正式关系。苏联曾斥其为“北大西洋公约组 织的经济支柱”,采取不承认、不接触政策。1972年苏联开始承认共同体是“一个现实”。此后“经济互助 委员会”与共同体为建立关系多次接触,1988年6月25日双方正式签署相互承认并建立正式关系的联合声明 ,从而结束了东西欧两大经济组织30年来相互隔绝的不正常局面。近年来,共同体与苏联、东欧国家的经济 贸易关系发展较快。 70年代以来,共同体同日本贸易发展很快。1973年起双方每年举行两次磋商,1983年又将磋商升格为部长 级。共同体对日贸易逆差不断扩大是双方之间长期以来的主要问题。欧洲经济共 同体----发展现状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是共同体最大的贸易集团伙伴。1973年共同体同欧洲自由贸 易联盟成员国相继签订特惠自由贸易协定,到1984年初双方已最后免除全部工业品和某些农产品的关税,形 成一个占世界贸易总额40%以上的西欧17个国家的欧洲自由贸易区。共同体重视同发展中国家的关系。60年代先后同非洲21个国家和7个海外领地签订了建立联系国关系的《雅温得协定》和《阿鲁沙协定》。自1971年起对100 多个发展中国家实行普遍优惠制。1975和1979年,共同体同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国家签了两个《洛美协定 》。1984年又与66个非、加、太国家签订第三个《洛美协定》,确认了平等伙伴和相互依赖关系,给非、加 、太国家贸易优惠并提供财政、技术援助。1974年共同体开始同阿拉伯国家 联盟商谈双方经济合作问题,即所谓“欧阿对话”。1985年10月同海湾合作委员会就签订为期 5年的经贸合 作协定,举行首次部长级会议,进行正式谈判。共同体还同几乎所有地中海和中近东国家签订了贸易、工业、科技 、财政合 作协定。1980年同东南亚国家联盟 5国签订经贸合作协定。1985年与中美洲5国和孔塔多拉集团4国签 订为期5年的经济合作协定。1984年共同体同第三世界国家贸易额为1925亿美元,占其外贸总额的11%。
      发展现状
      1975年5月共同体同中国建立正式关系。1978年双方签订为期5年的贸易协定,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1980年起, 共同体给予中国普遍优惠制待遇,对中国部分出口商品(纺织品除外)减免关税。1983年同中国建立定期政 治磋商制度。同年11月,中国同欧洲煤钢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建立正式关系,从 而使中国同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关系扩大到整个欧洲共同体。1985年双方签订新的贸易和经济合作协定,在原 协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在能源、科技、工业、农业、人员培训、发展援助、促进投资等领域进行合作的内容。共同体10国对 华贸易总额从1975年的24亿美元增至1985年的72亿多美元,从而成为仅次于日本和香港的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


      5楼2013-06-2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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