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山东商务职业学院2007年的招生章程,大家注意一下"第二章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高校招生工作, 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注册地址为山东省 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 40号,邮编264025。新校区地址为烟台市莱山区金海路1001号,邮编264670。
第三条 学校的办学层次为普通高等专科教育。学校凭借鲜明的专业特色、优良的师资队伍、完善的实践性教学设施条件,培养专科层次的各类高级实用人才。
第四条 学院于 2006 年 2 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 批准全日制专科在校生规模为 8000 人 。 上级主管部门是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粮食局。
第五条 学校 是一所以现代商务、食品科技和现代制造业教育为主的 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普通专科层次的招生类别为 专科(高职),同时招收一部分初中后 “五年一贯制”大专生。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六条 学院前身是始建于 1975 年的山东省烟台粮食学校。三十多年的办学积累和文化积淀,形成了实施高级职业技能教育的完善组织体系和教学设施条件。学院现占地 1502 亩,校舍建筑面积 18 万多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 2000 多万元。学院设有隶属于国家粮食局的 7 个部级技能鉴定站。
第七条 学院有一支学历层次高、专业结构好、实践能力强、年龄梯度合理的教学科研队伍。现有专任教师 210 人,其中教授、副教授 83 人,讲师 62 人, “ 双师型 ” 教师 75 人, 60 多位由山东理工大学派出的教授、副教授,担任相关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
第八条 学院以 “ 领先、高效、规范、务实 ” 的办学理念,积极推进商务现代化教育。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学模式,全面开展职业素质教育,有效实施职业技能教育,形成了以能力为本位的特色职业教育体系。近年来,学院毕业生一次就业率一直保持在 90% 以上,拳头专业毕业生供不应求。
第九条 学院积极面向行业改革发展和当地经济建设的主战场,集中研究解决有关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充分发挥高校 “ 智囊团 ” 作用,为行业改革发展和当地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援。近年来,学院先后取得国家专项科研成果奖 1 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 2 项,国家专利 8 项,出版专著、教材 100 多种,公开发表论文 300 多篇。
第十条 学院已建成启用的新校园,位于烟台市莱山区海边,与中国农业大学(烟台校区)毗邻,风景秀丽,环境宜人,具有良好的科学文化氛围。一个全新的校园,一所全新的大学,正在以全新的理念,开拓着全新的高等职业教育事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按照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了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1 、贯彻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
2 、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 、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4 、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协调和处理相关的其他问题;
5 、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6 、协助各级招生管理部门完成其他招生工作。
第四章 录取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录取2007年新生的基本条件:
1、符合教育部颁布的《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2、参加2007年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3、身体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各专业均无面试加试和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六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五章 学费标准及奖学金、贷学金制度
第十八条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的有关规定,大专(高职)学费标准为4800-5000元/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执行政府新规定的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学费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学院实行了“学费减免”、“特困补助”、“勤工俭学”、“学期奖学金”等多项奖优助学项目。
第二十条 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持学院录取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 毕业生待遇
第二十一条 学院合格毕业生,颁发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以及由省人事厅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二条 符合条件专升本毕业生,依照届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代码:14078。学院招生代码详见高考招生指南。
第二十五条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535-6014770,6014780,传真:0535-6014780。学院网址:
http://www.sdbi.com.cn ,招生办电子邮箱: swkjzsb@c163.net 。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