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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检察院腐败透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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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实在不得已采取这种非常的方式在天涯杂谈给您们讲一个真实的事情,我在此举报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检察院的曾德培,徐永齐等人公权私用,挟法作乱,疯狂敛财,随意抓人,制造假案,直接导致一起震惊全国的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十五人死亡,轻重伤几十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对企业是毁灭性的。我以我的生命担保我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查有虚假,我愿承担一切后果,接受最严厉的刑罚处罚。
我是四川省自贡市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副总经理刘一冰。 2004年3月17日下午,突然被区检察院的人叫去,审讯我是不是私分了保险公司送给的手续费?(保险公司的手续费是经国务院保监会发文许可的作为搞活市场的一种奖励费用)我对他们介绍说:保险业务是由我们集团公司下属的四个公司自行办理的,返回的手续费也由他们自己掌握,列帐用于一些公务处理,集团公司机关的安全职能部门也掌握有一小部分费用,由该部门的负责人保管,每年有几千元钱,也都列了帐的。每年的这几千元钱是我负责开支的,(后来集团公司的几个主要领导都在法庭上作证,说我作为集团公司的副总是有权处理这笔费用的,是得到集团公司的授权的,所有实体单位也是这样执行的。)每年的这几千元钱除用于一些公务开支外,还给这个职能部门的员工春节前每人也发了几百元的福利费(这些情况在后来他们对这些员工的取证中都得到了证实,而且检察院对每个人都做了笔录的,和我的说法是完全吻合的,这是铁铮铮的事实。)。但是,他们说我的态度不好,不配合。第二天带着我抄我的家,抄我的办公室,然后就送我进了监狱,跟杀人、强奸,盗窃等各种刑事犯人关押在一起。(去监狱的路上,办案人员对我说,这都是你自找的,交了钱,什么事都没有)天哪?怎么突然大祸就临头了呢?怎么自己一下子就成了自己一向憎恨的犯罪分子其中一员了呢?原来好人、坏人是他们说了就算?司法人员就可以这样随意玩法?司法权太可怕了!我的精神完全崩溃了,彻底的被他们击垮了,彻夜流泪,怨这天道不公啊!
入狱第二天,对我进行了审讯,主办案人员徐永齐对我说:“都是因为你不配合,本来事情不大,主要看你的态度,态度好我们可以尽快了一桩事,”我说:“我一定全力配合”。他说:“你是不是分三次,一次四千,一次五千,一次一万,共分了1.9万元的手续费”?这根本不是事实,这几年下来保险公司总共返还的金额只有3.7万元,我个人就私分了1.9万元?那其他十来名员工每年每人的几百元福利费从哪来的?经不起推敲嘛!但我要不承认,他又会说我不配合。我想:得照他的意思满足他,又不要自己说来套住自己。我就说“是,是,是,是有这么一回事:那四千元,这几年下来我是做公务费处理了;第二次的五千元,我认为是我分管的部门负责人对我女儿上大学的私人馈赠,我们是礼尚往来,互有赠送;第三笔的一万元,我拿到后请示过集团公司董事长,董事长让我先放着,等过了春节对一些业务相关的单位做礼金用”。徐永齐录完笔录后对我说:你只要承认得了钱就行,总不能说我们抓人是抓错了。我又说了一些感谢检察院的同志帮助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挽救了我一类的话,争取一个态度好。这些他也记录了。
入狱的第三天,徐永齐带了一名律师来见我,说你的家人很关心你,给你找了一名律师,来取保你出去。(后来我才知道,是徐永齐向我家人推荐的这名律师,他伙同这名律师已多次串通一气,敲诈案件当事人的钱财。对我的家人他们也敲诈了二万伍千元。徐对我的家人说:“我是主办案人员,材料由我装,我怎么把他送进监狱的,我就能怎样把他弄出来”。)我回到监号后,狱警都对我说:你很快就可以出去了。可是等到了第十四天,我们公司发生了震惊全国的特大交通事故,造成15人死亡,轻重伤几十人,累计经济损失一千多万元,这个损失对刚刚走出困境的公交集团的打击是致命的。
我入狱这件事,对整个集团公司冲击很大,尤其是对管安全的安技队伍,因为每个基层的安全部门都掌握有一些保险公司返还的手续费作为业务开支,前几次,检察院的人来了,对基层公司就是收钱了事,每次都收走几万元,这次检察院的人直接抓了集团公司的副总,人心惊恐,人们唯求自保,肯定也就乱了安全工作的章法。在我被抓后的十几天里,集团公司的董事长等主要领导,多次到市委找领导说:“如果检察院没有什么事实根据,就尽早放人,几千人的单位,一千多人的驾驶员,没人抓安全,出了事,谁负得起这个责?”可就在3月31日,集团公司就发生了震惊全国的特大交通事故。很显然,这事故是由于检察院敛财抓人,严重扰乱了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企业安全管理失控直接导致的。那十五条冤魂是不会放过他们的!
事故发生后,检察系统知道捅了大漏子,他们内部统一口径,坚决给我定罪,否则就不好对社会进行交代。立即对我进行正式逮捕,彻查我参加工作以来是 否有他们可以利用的问题,彻查我的所有家庭财产。市检察院的某个检察长还在某一场合说:“如果经济案给他定不了,渎职罪也得给他安上。”天哪!我都不在职十几天了,我已无法履行自己的职责,还给我强定渎职罪?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还有什么坏事他们干不出来?
事故是灾难性的,它已给集团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处理事故需要大量的资金,可检察院还借机从公司掠走了近百万元的现金,说是查缴了所有的小金 库。其实,这些钱大部分都是员工的,是公司按照上级要求收取的驾驶员的安全保证金。可检察院还借事故发灾难财!收钱还不给正式收据,这显然是执法犯法!可谁管得了检察院呢?检查机关就是无法机关!
对我查了几个月后,查不出什么东西,他们竞拿那份凭空虚构出来的假口供起诉我。按照刑法,就是那份假口供的内容是事实,我也应该无罪。在检察院与 法院充分通气后,一审法院不顾事实和证人的证言,强行对我作出枉法裁判,认定我受贿1.9万元,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
我不服提起上诉。集团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还向二审法院作证,说明公司是全部知情的,谁也不可能私自吞下这笔钱,说我是没问题的,并说我在工作上 是一把好手。二审法庭的庭长看了我的诉状和检察院送的材料后对我说:法院会依法断案的,要我相信法律,说:从资料上看我应该没事,法院能顶得住压力。可没过多久,有人从法院内部传出消息说,案件的审理受到了严重干扰。院长到市里开了会,对我必须定罪。说这是一起政治案子,弄不好会造成司法系统的被动,谁敢改判,就撤谁的职。二审法院最终仍然判我一年半徒刑、缓刑两年,罪名按检察院的要求由受贿改判成贪污。
如果我真有犯罪,为什么在后来市纪委对我进行处分时,却说我是对3.31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属工作失误,给予我行政撤职处分”。(我在集团公司管安全工作十几年,在安全工作方面,年年都是省市级的安全工作先进单位,从没发生过死人超过俩人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简至就是嫁祸于人,我都被检察院拘押起来了,无法履行我的职责,怎么负领导责任?怎么就不敢说我是因为腐败犯罪撤我的职呢?
另外,起诉我受贿的金额是1.9万元,检察院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向我的家人强行收走了7.5万元。是什么依据?法理何在?找他们讲理,他们回 答:这就是我们的办案规则,不服可以告。可我能向谁告啊!如今的检察院是走红期,他们处于法律金字塔的顶端,拥有至高无尚的司法特权,现今没有


1楼2013-06-28 17:42回复
    26456


    2楼2013-06-28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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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dfhsdhfhsdf是否还有


      3楼2013-06-28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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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翔却是不喜反忧。自己当然可以吸收星辰精华,


        6楼2013-07-04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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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幕雪剑的脸色变了。就带要发作。


          7楼2013-07-05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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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一定会站在这个世界的巅峰。


            8楼2013-07-07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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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小白做了个抱抱的姿势,但是不久之后就又会有这个宗派的主营出现在大陆上面。


              9楼2013-07-09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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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抗一切司法恶势力,是正义的。
                  这个冤案不翻,将成时代的耻辱!


                10楼2014-08-12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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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腐败,司法不作为,令民心寒啊
                    司法——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连这条底线都守不住的话,社会公平正义将难以为继!历史会清算这些司法败类的罪孽!


                  11楼2014-08-13 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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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旗卷起冤民戟,黑手高悬司法鞭。
                      为有牺牲多壮志,逐走狗宫换青天。


                    12楼2014-08-13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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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会清算这些司法败类的罪孽!
                      罪恶在一天天积累,仇恨也一天天增加。


                      13楼2014-08-14 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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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怨的火山总有一天要爆发。
                          我与司法腐败不共戴天,我与马泽波不共戴天。


                        14楼2014-08-14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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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者就是枉法者,法院院长经营的是诉讼生意,案件商品。
                            下辈子马泽波和楼主的角色会互换的,这是上帝的安排!


                          15楼2014-08-15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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