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治波,1989年生,洛阳市宜阳县寻村镇人,于2013年6月13日入职鸿富锦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即郑州富士康。他的工作岗位要求在露天工作,而公司又无提供任何劳动保护。
2013年6月27日,是郑州入夏以来最热的一天。
他工作了八小时后,下班打卡之后两分钟即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家属要求按职工因工死亡给付待遇赔偿。
但富士康公司以发生疾病在下班之后,虽然仅差两分仲,但仍不属于工伤为由拒绝赔偿。
家属认为:
1、员工的死亡,与他的特殊工作环境,酷热的天气紧密相关,而公司无劳动保护直接诱发了疾病。
2、富士康公司应当出示监控录像,以排除工作期间犯病的可能。
否则,家属有理由认为员工张治超是在工作期间犯病,而下班打卡之后最终坚持不下去倒地身故的。 富士康公司始终以公司保密制度为借口拒不出示监控录像。 家属电话:15637907813 张丹
2013年6月27日,是郑州入夏以来最热的一天。
他工作了八小时后,下班打卡之后两分钟即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家属要求按职工因工死亡给付待遇赔偿。
但富士康公司以发生疾病在下班之后,虽然仅差两分仲,但仍不属于工伤为由拒绝赔偿。
家属认为:
1、员工的死亡,与他的特殊工作环境,酷热的天气紧密相关,而公司无劳动保护直接诱发了疾病。
2、富士康公司应当出示监控录像,以排除工作期间犯病的可能。
否则,家属有理由认为员工张治超是在工作期间犯病,而下班打卡之后最终坚持不下去倒地身故的。 富士康公司始终以公司保密制度为借口拒不出示监控录像。 家属电话:15637907813 张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