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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法院二庭庭长马晓辉滥用职权、非法拘禁侵害公民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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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我叫魏淑红,女,今年46岁,是承德县仓子乡唐家湾水库承包者。我举报承德县法院庭长马晓辉和法官张士田,在承德县政府的指使下,行刑逼供,逼迫我签署非法起诉书的罪恶行为。
2005年,我汇集了家族中所有家庭的全部资金约100多万元,在家乡承德进行渔牧业投资,与承德县仓子乡政府签订了期限为16年的唐家湾水库承包合同。可是2007年,承德县水务局无理地要求与我解除合同,想要把水库重新承包给别的开发商,我没有同意;他们强行放水,强行拆除我在水库坝边建的房屋设施,导致大批半成品鱼随放水流失。承德中级法院和河北省高院联合委托最有权威的评估公司,对我所承包的水库进行了损失评估,结果是损失640余万元。
但河北省高院和承德市中级法院根本就不按照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估判决执行,不承认放走了大量的鱼。不给正常的赔偿。年迈的母亲因这事一病不起,含冤病逝,永远的离开了我们。我们又将家族中几家子10多年的积蓄,全部投入到水库的投资经营中,想通过自己辛勤的劳动换回损失。
可是2013年1月15日,承德县政府在没有与我们进行任何协商的前提下,将我起诉到法院,强行要求解除合同。让我们无法经营,家族中几十口人的生活无法保障。走投无路下,2013年3月12日我到北京向上一级领导机关申诉我的遭遇,要求承德县政府撤回非法的起诉。承德县法院强行将我带回承德,不给我解决问题,反而将我非法刑拘15天。在承德县拘留所的15天里,在承德县政府的指使下,承德县法院庭长马晓辉和法官张士田多次用电棍电击我的脸部、胸部、双臂、甚至私处(马晓辉用电棍电击、张士田按着)……逼迫我放弃未到期的承包合同,15天的折磨,我被电击得头晕眼花,呕吐,胳膊和双手发麻,全身发抖疼痛。对于被逼在“承德县政府无理强迫解除我未满期的承包合同”的起诉书上签了字。3月29日我被释放,回来后我头晕头疼难忍,全身发麻、手脚颤抖,3月30日住进北京市密云县医院,现在正在治疗中。
尊敬的领导,希望你们依法严惩马晓辉、张士田这两个残害人民的官员,为民除害。希望你们能给我们老百姓做主,我们一个家族的几十口人的生命,都寄托到这个投资经营中了,如一个中年女人,这种行刑逼供我实在无法忍受了,在痛不欲生的情况下,2013年3月28日,我果承德县政府无理的强行解除我们还有8年的承包合同,那我们家族的几十口人,真的无法生活。
衷心的期盼新闻媒体尽快调查此事,帮我解决困境,谢谢!
举报人: 魏淑红
2013年6月5日


1楼2013-06-30 10:33回复


    14楼2013-07-11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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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楼2013-07-11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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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楼2013-07-11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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