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委、省政府下发通知,我省决定从7月1日起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上调,长春、吉林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
新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我省决定从7月1日起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上调,调整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三个档次划分,长春、吉林市区为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5元。
松原、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为第二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
白城市区、长白山管委会和其他县(市)为第三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5元。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期限为2013年7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长春市区最低工资上涨170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后,长春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上涨了1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涨了1.5元。
“此次调整后三个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比调整前各增加170元,平均增长幅度为16.29%。”省人社厅的工作人员说。
据省人社厅的工作人员介绍,这是我省第11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以来,我省已连续四年较大幅度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5月1日起将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由650元调整为820元,平均增长幅度为22.9%。
2011年5月1日起又将第一档由820元调整为1000元,平均增长幅度为21.9%;2012年10月1日起再次将第一档由1000元调整为1150元,平均增长幅度为16.04%;这次从2013年7月1日起,将第一档由1150元调整为1320元,平均增长幅度为16.29%。
“从今年年初开始,除了我省以外,已有14个省(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为1620元;增幅最高的是江西省,平均增长幅度达到45%。”据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的工作人员介绍,在已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省(市)中,我省调整增幅处于上游水平。
12.87万公益岗位人员受益
据了解,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目的是贯彻落实省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双倍增”奋斗目标,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水平,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同时,对于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尤其是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每次我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公益性岗位人员都是最直接的受益者。据统计,截至目前,吉林省在岗公益性岗位人员达12.87万人。”据省人社厅的工作人员介绍,这些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专职治安巡逻、交通协管、基层就业、社会保障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协管、残疾人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困难职工帮扶、社会福利服务、非机动车停车场看管、社区保洁等。
工资不达标可拨打举报电话
最低工资标准对应的是应发工资。而应发工资是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发工资是在做合理的扣除后,实际发给劳动者的工资,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如发放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由劳动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举报电话:12333。
新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我省决定从7月1日起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上调,调整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三个档次划分,长春、吉林市区为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5元。
松原、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为第二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
白城市区、长白山管委会和其他县(市)为第三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5元。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期限为2013年7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长春市区最低工资上涨170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后,长春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上涨了1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涨了1.5元。
“此次调整后三个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比调整前各增加170元,平均增长幅度为16.29%。”省人社厅的工作人员说。
据省人社厅的工作人员介绍,这是我省第11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以来,我省已连续四年较大幅度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5月1日起将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由650元调整为820元,平均增长幅度为22.9%。
2011年5月1日起又将第一档由820元调整为1000元,平均增长幅度为21.9%;2012年10月1日起再次将第一档由1000元调整为1150元,平均增长幅度为16.04%;这次从2013年7月1日起,将第一档由1150元调整为1320元,平均增长幅度为16.29%。
“从今年年初开始,除了我省以外,已有14个省(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为1620元;增幅最高的是江西省,平均增长幅度达到45%。”据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的工作人员介绍,在已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省(市)中,我省调整增幅处于上游水平。
12.87万公益岗位人员受益
据了解,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目的是贯彻落实省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双倍增”奋斗目标,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水平,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同时,对于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尤其是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每次我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公益性岗位人员都是最直接的受益者。据统计,截至目前,吉林省在岗公益性岗位人员达12.87万人。”据省人社厅的工作人员介绍,这些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专职治安巡逻、交通协管、基层就业、社会保障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协管、残疾人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困难职工帮扶、社会福利服务、非机动车停车场看管、社区保洁等。
工资不达标可拨打举报电话
最低工资标准对应的是应发工资。而应发工资是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发工资是在做合理的扣除后,实际发给劳动者的工资,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如发放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由劳动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举报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