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北京警方应作出表态,可以采取一种适当的方式剥去其他4名涉案人的隐形外衣。如告知公众他们的姓氏,而不公开其姓名。最起码,北京警方也应该告知公众:其他4名涉案人不会因为隐名而影响到司法公正。
况且,经记者求证,4名隐形人并非全部为未成年人,那么不公开其信息更让人费解。目前,能解开谜案死结的仍然是北京警方,4名涉案人是否未成年人,还须警方确证。无论如何,在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天平上,隐私权的保护并非绝对,仍可斟酌。尤其是当一个事件发酵到被公众讨论时,权利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某种权利并非挡箭牌,如何调和与应对,也极大考验当政者的智慧。因此我们想问:李天一的4个同伙到底是谁家的公子?